问答题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并核发了40亩的《土地使用证》。由于砖质量好,供不应求,张某为扩建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5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500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8亩用于堆放石砖。根据上述材料,刚答问题:案例中的各种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并核发了40亩的《土地使用证》。由于砖质量好,供不应求,张某为扩建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5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500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8亩用于堆放石砖。根据上述材料,刚答问题:案例中的各种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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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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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村民张某 2018 年起承包耕地面积 3 000 平方米。2019 年将其中 300 平方米用于新建住宅,其余耕地仍和上年一样使用,即 700 平方米用于种植药材,2 000 平方米用于种植水稻。当地耕地占用税税率为 25 元/平方米,张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 )。

    A. 3 750 元
    B. 7 500 元
    C. 12 500 元
    D. 25 000 元

    答案:A
    解析: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张某应 缴纳耕地占用税=300×25÷2=3 750(元)

  • 第2题:

    村民张某 2017 年起承包耕地面积 3000 平方米。2018 年将其中 300 平方米用于新建住宅(在当地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其余耕地仍作为农耕使用,即 700 平方米用于种植茶树,2000 平方米用于种植水稻。当地耕地占用税税率为 25 元/平方米,张某 2018 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 )

    A.3750 元
    B.7500 元
    C.12500 元
    D.25000 元

    答案:A
    解析: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张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300×25×50%=3750(元)。由于耕地占用税只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占用耕地用于农耕使用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 第3题:

    张某继承商铺一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 ) 缴纳。

    A.张某
    B.王某
    C.张某与王某共同
    D.张某与王某协商

    答案:B
    解析:
    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第4题:

    张某是河沟村民,1983年村里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分给他2亩责任田,但是一直没有给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村里准备在张某的责任田上建村办企业,张某不同意,村集体认为张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对该土地不享有使用权,无权拒绝,强行在该土地上建起厂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张某没有该证书,就表明没有使用权
    B.张某虽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已经耕种该土地达26年,应当承认其土地使用权
    C.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在该土地上建厂
    D.村集体可以征收张某的土地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虽然张某并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已经耕种土地达26年之久,属于事实上的使用行为,应当确认张某对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村集体在土地上建厂,不得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同时,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村集体在耕地上建厂房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征收属于国家行为,只有国家根据公共利益才能够征收集体土地,集体没有权力征收。

  • 第5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人民法院若维持土地局的处罚决定,你认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理由:
    (1)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
    (2)适用法律正确。
    (3)符合法定的程序。

  • 第6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 第7题:

    甲村有一片土地长期抛荒,与此片土地相邻的是乙村的一片耕地,但是该村居民历史上就将其作为宅基地使用。1998年,该村向县土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光明砖瓦厂。县土地部门批准了其申请。乙村居民认为兴办砖瓦厂会污染其生活的环境,侵害了他们的相邻权,如果他们不服该决定,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村民可以起诉,村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原告资格
    • B、砖瓦厂尚未兴办,还没有对村民的权益造成影响,一旦兴建村民便享有原告资格
    • C、村民违法使用耕地,其权益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没有原告资格
    • D、批准行为是针对甲村的,乙村村民不是行为的相对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张某继承商铺1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缴纳。

    • A、张某
    • B、王某
    • C、张某与王某共同
    • D、张某与王某协商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正确答案: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人民法院如果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要求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村民张某2018年起承包耕地面积3000平方米。2019年10月将其中300平方米用于新建住宅,该住宅用地在当地规定的用地标准内,其余耕地仍和上年一样使用,即700平方米用于种植药材,2000平方米用于种植水稻。当地耕地占用税税率为25元/平方米,张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 )元。

     A.3750
      B.7500
      C.12500
      D.25000

    答案:A
    解析: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张某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00×25×50%=3750(元)

  • 第14题:

    (2013年)村民张某2012年起承包耕地面积3000平方米。2013年将其中300平方米用于新建住宅,其余耕地仍和上年一样使用,即700平方米用于种植药材,2000平方米用于种植水稻。当地耕地占用税税率为25元/平方米,张某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 )元。
     

    A.3750
    B.7500
    C.12500
    D.25000

    答案:A
    解析: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张某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00×25÷2=3750(元)。

  • 第15题:

    1999年10月7日,贾某在集市上见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4000元,贾某还价2000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2 000元硬塞入张某的口袋里,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2000元买一头牛无论如何太少,并将贾的2000元塞还给贾某。贾某大怒,扬言“这头牛,老子今天要定了!”见张某仍要阻拦,贾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大声吼道:“老子给你面子你不要。那就白送给我,回去想明白了再说吧!”然后牵起牛扬长而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右耳被贾某打聋。贾某将牛牵走后,来到邻村好友屠户齐某处,将牛的来历告诉齐某并声称“有好处大家一起得”,提出以3 000元将此牛卖给齐某。齐某表示同意,将牛买下后屠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找齐某了解案情,齐某称贾某1999年10月7日一直与其在齐家,并未到集市上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2)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答案:
    解析:
    (1)贾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贾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在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情节加重行为,因此,对贾某按抢劫罪加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需要说明的是,从表面上看,贾某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强买商品,非法牟利,情节严重,似乎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但由于张某已将钱“还给”贾某,因此,实际不存在交易。如果贾某又把2000元扔给张某,则能成立强迫交易罪而非抢劫罪。
    (2)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庇罪。齐某明知大犍牛是贾某以暴力手段强买所得的犯罪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齐某明知贾某是犯罪的人,仍故意作假证明包庇,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 第16题:

    某砖瓦厂职工张某在与当班同事付某一起烧窑过程中,被同事付某趁其不备将其杀害。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付某系怀疑同事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遂将张某杀害。张某受到的伤害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受到的伤害不属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受到暴力伤害不是因其履行工作职责被害,而是付某因怀疑张某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反映其工作不认真而怀恨在心所致。张某被付某杀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工伤的条件,不构成工伤。

  • 第17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人民法院如果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要求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 第18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19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第20题:

    某宗土地属兴旺村集体所有土地,张某于2003年8月1日经兴旺村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批准拨用方式与李某共同取得该宗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宅基地。批准土地面积为200m2,张某、李某各拥有90m2,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为200m2,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准拨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张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中国农村劳动集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所谓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使用类型可划分为农业用地的使用权、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村有一片土地长期抛荒,与此片土地相邻的是乙村的一片耕地,但是该村居民历史上就将其作为宅基地使用。1998年,该村向县土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光明砖瓦厂。县土地部门批准了其申请。乙村居民认为兴办砖瓦厂会污染其生活的环境,侵害了他们的相邻权,如果他们不服该决定,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村民可以起诉,村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原告资格

    B

    砖瓦厂尚未兴办,还没有对村民的权益造成影响,一旦兴建村民便享有原告资格

    C

    村民违法使用耕地,其权益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没有原告资格

    D

    批准行为是针对甲村的,乙村村民不是行为的相对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人民法院若维持土地局的处罚决定,你认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理由:
    (1)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
    (2)适用法律正确。
    (3)符合法定的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并核发了40亩的《土地使用证》。由于砖质量好,供不应求,张某为扩建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15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50000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8亩用于堆放石砖。根据上述材料,刚答问题:案例中的各种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