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三十九)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

题目
问答题
(三十九)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成为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营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m),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  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  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入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来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入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韵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问题】  联系对比“给定资料5、6”中提到的“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你赞同哪一种形式?并分析指出你赞同的原因。  要求:分析合理,表意清楚,逻辑严谨。字数在4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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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A.微博只可以发布文字,不可以发布图片和视频

    B.用户可以在微博上浏览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在微博上发布信息供别人浏览

    C.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网络等方式来即时更新自己的微博信息

    D.微博有网易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


    参考答案:A

  • 第2题:

    2016年面试热点:网友在春晚导演微博呼吁六小龄童上春晚

      热点直击:随着猴年春晚播出进入倒计时,关于春晚的消息一波接着一波。著名表演艺术家六小龄童26日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录制中央电视台春节戏曲联欢晚会时的“美猴王”扮相,“六小龄童节目被毙”的话题顿时引爆网络。网友自发为其打抱不平,千万网友更是呼唤六小龄童上春晚。而六小龄童本人也对此事做了回应,称网传其与某明星合作表演上央视春晚被毙一事不实,他还表示,如果春晚需要他,他会义不容辞。

      网友在春晚导演微博下表达意愿,呼吁六小龄童上春晚,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正方:网友在导演微博下表达自己的意愿无可厚非,春晚应当听见群众的声音

      观点一:其实我们早习惯了春晚某某某的缺席,这已经成为每年春晚预热的前戏,有质疑当然就会有话题,如此看来,春晚的关注度就上去了。但是从另外一种角度来看,如果春晚的节目没有反映群众的呼声,那么春晚的意义就不再是以往大家美好的回忆了,频繁换导演还是不能适应众口难调,也充分说明不是春晚导演的问题,而是春晚这个形式放在现时语境下不可能一一满足众人口味,网友轰炸导演微博,即便我们不提倡这种方式,但是发泄愤怨的途径也就只能这样了,大圣归不归来也并不是你我说了算的问题。

      观点二:春晚导演有不让猴哥上春晚的权力,但网友在导演的微博上发声并没有什么不可以,你的微博开放了评论,那有人拍砖,有人献花就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也别把某种声音就一锤子定为暴力什么的。

      观点三:请不请人家上春晚,他的猴王美誉目前也无人能及。只是猴年请猴王上春晚,至少能给春晚拉点人气。

      观点四、猴年的意义、观众需要他。

      反方:没必要对猴年请六小龄童上纲上线,在导演微博下轰炸涉嫌舆论暴力

      观点一:美猴王上猴年春晚,这是人们美好的愿望。六小龄童“缺席”央视春晚,网友轰炸导演微博,虽然是表达自己希望六小龄童上春晚的强烈诉求,但这种激烈的表达方式是不妥当的。互联网时代,舆论暴力也是一种不文明。公众完全可以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即使自己对美猴王爱得再深沉,也不应该忘记最基本的社会道德文明规范,这些是建设文明社会的底线。每个人都应该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表达方式,不能逾越文明的边界。

      观点二:是否上春晚,导演根据节目质量、实际情况需要决定,导演有这个权利决定谁上与否,我们要充分尊重导演这个权利,对其说三道四,既是对导演的不尊重,也是干涉其权利,对六小龄童来讲未必是好事情。春晚是一台祥和和谐的晚会,尊重一切人的权利是导演和观众做的首要功课。

      观点三:其实每年的春晚都有不少遗憾,有许多自己期望的明星和节目没有出现,参与春晚的节目有很多,但最终呈现到观众面前的必定是精挑细选的。六小龄童做为一个时代的象征,观众们想在节目上看到他无可厚非,但是因为其未受到邀请,而去春晚导演的微博里大吵大闹就显得太过了。大家在微博里吵闹要求让六小龄童上节目,甚至出言不逊,这是和个人道德息息相关的。

  • 第3题:

    2016年面试热点:抢女童嫌犯照片公布,网友点赞文字版“马赛克”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中警安徽 官博公布了抢女童嫌疑人的照片,头顶马赛克成了亮点。警方在照片上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不过这个马赛克并不是平常意义上的,而是在嫌疑人头上直接打上“马赛克”三个字。警方官博称:“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网友纷纷围观,表示“我是为了马赛克而点赞”。(《北京晚报》)

      3日下午,安徽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此案引起广泛关注。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16时40分,被抢的5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3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3名嫌疑人面部打了“马赛克”三个字。(1月7日中新网)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此前被抢走的五岁女童已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在微博配图中,嫌疑人的脸上被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中警安徽 微博编辑潘先生说,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而有网友评论称,这个“马赛克”给满分!(1月7日《现代快报》)


    答案:
    解析: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钱江晚报戎国强:这个颇有创意的“马赛克”立即引爆了争议。一方认为,抢劫儿童的罪犯,没有什么肖像权、隐私权可言,应该让他们曝光。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是罪犯,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应该说,这些不同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都是有益的,其目的都是为了遏制和减少犯罪,保护社会安宁。但是,这些问题本来可以理性探讨,意见不同,不应该不必要地上升到道德高度。@中警安徽作为警方媒体,在是否打马赛克的问题上,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一直坚持不打马赛克,也应以严肃的做法为之。但是,把马赛克三个汉字加到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用这种方式回应主张打马赛克的网友,显然是在戏弄不同意见者,不是警方媒体应取的态度。

      本来,对“马赛克”的意见不同,并不意味着与警方的对立,相反,警方应该视为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但是,该微博编辑把官方微博当作宣泄个人情绪的工具。在公众心头打上了一块不容易揭掉的“马赛克”,令人痛心。我们都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人群愈是对立,社会愈是混乱,犯罪分子就愈是有机可乘,没有人可以幸免。一次争议,本不该付出人群撕裂的成本。

      @现代快报刘洪波:为何人们觉得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公布照片就要在脸部打马赛克?这是将打马赛克、戴头套等一些做法想象为普遍做法和“国际惯例”,从而认定为“法治精神的体现”,然后反过来要求中国警方必须照着这想象的单子来抓药。应当打破这种“马赛克误见”。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不是一定要打马赛克;打不打马赛克,警方完全可以秉承法治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打马赛克就损害法治精神,这是想象。但“@中警安徽”是确有不当之处的。其不当之处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头上加注“马赛克”三字。警方官微,可以活跃气氛,但不能戏谑、卖萌损害其端正气质。

      这是“三岔口”,“@中警安徽”坚持不打码发布嫌疑人照片,这本是正道,而误道有两条,一条是认为公布嫌疑人必须打码,一条是觉得官方微博可以戏谑处理此事。“@中警安徽”马赛克风波,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一些人对嫌疑人照片必须打马赛克的误见,二是官方微博自身的不当态度。此次风波,就是双方各有误见且各执己见所致。

      @燕赵晚报:文字版马赛克何以引发网友如潮好评?不是因为新潮,不是因为搞怪,而是背后汹涌的公平正义认同感和渴望。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抢走儿童进行拐卖,伤天害理,天理不容、民心不容、正义不容!这也是该官微小编的文字版马赛克和配文想要表达的——为了正义、伸张正义、宣传正义!其实,对嫌疑人不打马赛克,于法治而言,并非完全合乎正义。然而,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马赛克的使用,并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就连央视,对于不同涉案人员,马赛克方式也不相同,非常随意,有的打马赛克,有的干脆就不打。

      透过本次如潮好评的“文字版马赛克”窥视到的,是尚在路上的法治正义。法治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共同构成法治正义的内涵,缺一不可。人们总是想要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实体正义,相较而言,却会忽视程序过程公正——程序正义。但是,根据相关理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或者说,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就本事件来说,给嫌疑人也规规矩矩打上真正的马赛克,才是合乎“嫌疑人”概念的程序正义;至于实体正义,还是等到最终审判的结果来伸张。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警方官博小编应多打真正的马赛克,这种“文字版马赛克”还是少打为好,同时,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民众的法治正义素养、依法伸张正义,皆不可少。

      @华商报:确实,这种极富创意的文字版马赛克让网友大开眼界,之所以引发好评如潮,很大程度上,就是胜在了创意带给网友从未有过的新鲜感。但这丝毫掩盖不了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换句话说,第一次没有打马赛克“引发群众不适”,可即使在第二次修改之后,马赛克其实还是没有打,不适的群众恐怕仍旧很不适,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个文字版马赛克可谓是对于不适群众的糊弄和挑衅。

      毕竟,人贩子再恶,也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问题似乎在于,官博编辑并非不懂这个道理,原因在于“在现有的各种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对嫌犯照片一定要打马赛克,马赛克打在哪里、打多大等具体要求。”很明显,官博自己其实也很清楚,文字版“马赛克”在道理与法理上都站不住脚,却钻了没有明文规定的空子。可是,法理和规定哪个大呢?恐怕应该是,有规定,服从规定,没有规定,服从法理。

      @三湘都市报杨兴东:互联网时代,警方重视信息沟通,重视微博舆论场,体现了管理能力的进步。但必须明白的是,网上社会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怎样建设法治,需要重视舆论的意见,但决不可让舆论牵着我们的司法工作走。具体到司法宣传,是恪守法律精神,依法宣传,还是怎样痛快怎样来,一味追求怎样的轰动效果?其实正是对法律工作者的考验。

      当然,从被拐女童案件本身出发,人贩子确实值得痛恨。可痛恨却并不能成为任性编辑的“通行证”。与其给其打文字“马赛克”,羞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不如从生活中做起,关注身边的儿童被拐现象。毕竟,抓获几个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审判,裁定罪行并不只是还受害人以公道,还有警示后来者的教育作用。如果说我们动不动去给这类人贴文字“马赛克”的标签,让他们长期承受舆论的压力,谁敢保证不会把他们推的更远,推向更多可能的犯罪领域?

      以前见过方格版、遮鼻子版、黑条遮眼睛版马赛克,但对于文字版还是第一次听说,而对于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表现出的“黑色幽默”,让挑剔的网友们纷纷点赞,甚至有网友留言称,“以后犯罪分子就应该这样打马赛克”。仅从这起抢夺女童案件上看,小编的“爱憎分明”以及广大网友的积极肯定,这种情感态度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不得不说,文字“马赛克”有失当之处。无罪推定是我国奉行的一大原则,易言之,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只要尚未被证明有罪,嫌犯的肖像权就该被受到保护,否则就有违法治精神。其实,即便是那些呼吁打马赛克的群众,可能从内心里同样痛恨和憎恶人贩子,他们之所以呼吁打马赛克,只是因为有个“法理”的缘故!

      或许,“文字马赛克”只是官微小编的“个人行为”, 但无论怎样,小编以官微发布微博,代表的并非个人,而是单位。官微有责任教育引导公众增强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理念意识、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有责任为社会树立弘扬法治精神的榜样,而非小编个人展示“个性”的舞台。

      而同时这件事也在提醒我们:相关单位在选拔官微管理员时必须严格把关,并进行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不能随便拉个人就上岗了。不仅如此更要制定规范的官微管理制度,微博撰写、发布和效果评估都要纳入严格管理,避免出现纰漏。

  • 第4题:

    甲被某市政府评为道德模范,本地媒体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在微博平台对甲的故事进行质疑,认为对甲的部分报道并不真实,该微博被大量转载。一时间,甲承受众多质疑,精神倍感痛苦,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的确进行了过度加工,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乙
    • B、微博运营商
    • C、转载微博的网友
    • D、对甲过度加工报道的媒体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日本3月11日大地震发生后,许多在日华侨、留学生与在大陆的家人失去联系,为了寻找他们,他们的家属用微博发布了寻人消息,而众多网友纷纷参与进来,一场“微博寻亲”活动正在开展。“微博寻亲”的兴起是因为()

    • A、微博作为一种交流平台,日益显示出传递、沟通、共享的强大功能,是最有效的寻人途径
    • B、微博依托网络技术,能最大程度的超越时空局限,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
    • C、微博具有传播同网、全球同时、双向互动的特点,是最直观,最常见,最丰富的媒体
    • D、微博原创性、便捷性日益凸显

    正确答案:B

  • 第6题:

    2010年被称为“微博崛起年”。许多政府部门开通微博,问政于民;大批网友登录微博,反映民意。“微博问政”拉近了公民与政府的距离,畅通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增强了公民的幸福感。但是,也发生了个别网民利用微博虚假举报,给政府工作带来困扰。 从公民和政府的角度,分析“微博问政”的积极意义。


    正确答案: 公民角度:“微博问政”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政府角度:政府通过“微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政府权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 第7题:

    2010年被称为“微博崛起年”。许多政府部门开通微博,问政于民;大批网友登录微博,反映民意。“微博问政”拉近了公民与政府的距离,畅通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增强了公民的幸福感。但是,也发生了个别网民利用微博虚假举报,给政府工作带来困扰。 从公民或政府的角度,分析“微博问政”的积极意义,并说明公民应该如何正确利用微博参与政治生活。


    正确答案: 公民角度:“微博问政”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政府角度:政府通过“微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政府权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公民合理利用微博参与政治生活应该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答“要负责任的行使权利、实事求是、不扰乱公务”)

  • 第8题:

    有网友“四海微传播”发布微博称,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一家包子铺排队买包子,还自己买单、端盘子、取包子。微博发出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方媒体微博纷纷转载,网友踊跃点“赞”,跟帖不断。这些网民的行为()。

    • A、行使了政治自由的权利
    • B、行使了监督权
    • C、履行了每个公民的职责
    • D、是无拘无束的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在飞信上发布微博,在移动微博的主站上是否能看到?


    正确答案: 能看到,约每10分钟同步一次。

  • 第10题:

    单选题
    甲网友在微博上说“用一句话证明你上过学”,结果“一句话证明体”意外走红。乙网友回复黛玉自忖:兀那汉子这等眼熟,却不知是卧龙还是凤雏,便问道:你是猴子请来的救兵吗?”这段文字主要讲的是()。
    A

    乙网友证明自己读过中国古代四大名著

    B

    微博传播速度很快但不够规范

    C

    乙网友证明自己上过学

    D

    乙网友对“一句话证明体”很感兴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被某市政府评为道德模范,本地媒体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在微博平台对甲的故事进行质疑,认为对甲的部分报道并不真实,该微博被大量转载。一时间,甲承受众多质疑,精神倍感痛苦,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媒体在报道的时候的确进行了过度加工,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

    B

    微博运营商

    C

    转载微博的网友

    D

    对甲过度加工报道的媒体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甲因当地媒体的不实报道而受到网友质疑,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进行不实报道的媒体应该对甲负有赔偿责任。故本题参考答案选D。

  • 第12题:

    单选题
    2013年4月27日上午,微博网友“RF忆江南”微博报料:恩施州来凤县一学生去年考上清华大学,其高中母校为他在校园中树立雕像纪念。这条微博被大量转发,引发网上大争议。材料体现了()。
    A

    认识具有具体性、条件性和上升性

    B

    意识具有直接现实性和自觉选择性

    C

    价值观对改造客观世界有能动作用

    D

    认识的角度不同价值判断也会不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引发网上争议说明人们对该事的认识存在着差异,说明人们对此事做出的价值判断有所不同,故答案选D。

  • 第13题:

    材料:作为一种新兴网络传播方式,微博正逐渐成为网络舆论“主战场”,但微博简短和情绪化的表达方式也容易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给公众与社会和谐带来不少困扰。?一名忧心忡忡的网友认为:“微博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制造了机会,严重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应该关闭微博,以促进社会和谐。”?请运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谈谈你对这名网友观点的认识。


    答案:
    解析:
    (1)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2)坚持两点论就要求我们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这名网友只是看到了微博所带来的问题,而没有看到微博的积极作用,如方便人们传播、交流和分享信息。没有做到全面分析微博的影响。
    (3)坚持重点论,就要求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主流。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该网友没有认识到在现阶段,微博的积极作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微博传播谣言带来的危害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能就此否定微博存在的必要性。
    (4)矛盾主次方面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不要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应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应加强管理、完善法制、塑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防止支流影响或改变事物的性质。

  • 第14题:

    2016年面试热点:母亲地铁哺乳幼儿遭拍引发热议,你怎么看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发到微博,并被“北京往事网站”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引发争议。11月30日,当事母亲称此事已对其生活造成困扰,其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拍照博主在被网友声讨后终于道歉:“我应该理解那位妈妈的行为,再次说声对不起。”对于母亲北京地铁哺乳幼儿遭拍,并被上传网络评价,引发网友批驳热议,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近日,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给婴儿哺乳,被一名网友拍下并传播到微博上,作出评议,引发网友热议,在这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各方评论。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不仅要有感性的热议,也要有理性思考。

      我们来看这位发布者和转载者,如果是倡导随手拍,杜绝不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我们认为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我们对不文明行为有不同认知,做出不同行为。但是在实际的措辞和做法上我们认为是有失妥当的:一是微博发布者和转载者缺乏基本生活常识;二是微博内容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三是微博上的照片未经任何技术处理,侵犯了哺乳母亲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

      大多数的网友都在网上批驳发布者,声援这位母亲,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发布者和转载者删除微博,给当事人面对这次事件的勇气。我们见到这次网络传递满满的正能量。唤起社会对妇女哺乳权的尊重,也在维护一个母亲和孩子在享有公共资源环境的权利。

      当然,在感性的评议后我们不仅要深入的理性思考下,这不仅是生活当中个例,妇女公共场合哺乳尴尬现象,我们需要如何解决。这不仅需要给予更多理解,还需要当前的公共管理部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这样社会才会更加美好。

      首先,在当今社会,我们人与人之间应该构建善意的“公共空间”。给有需要的人以帮助。正如事件中需要哺乳幼儿的母亲,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包容、尊重。关爱母婴问题的同理心就显得更为重要。我们可以转移视线、背对着、用自己的身子来为哺乳妈妈遮挡,给妈妈和宝宝营造一个相对私密的环境。

      其次,公共管理部门应该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建设哺乳室,哺乳坐席力度。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尤其是我们单独开放二孩政策之后,对于我们教育、公共资源建设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再次,当前我国进行依法治国,应该进行完善妇女当众哺乳的法律,给女性哺乳以法律保护。而不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现在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支持母亲当众哺乳,我国没有明确对此进行立法,仅是默认这一点的,多少有些不足。

      最后,在微博、微信勃兴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记者”。我们个人应该树立正确价值观,谨言慎行,不对他人造成困扰,坚守法律底线,共建和谐绿色网络环境。

      我相信,只有这样,解决人民所需,百姓才有幸福感,我们才能构建好我们的和谐文明社会,国家才能实现中国梦。

  • 第15题:

    2013年,我国微博用户已超过3亿,占网民总数的29.9%。微博的发展给传播领域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开创了“一对一双向互动”的新时代。一位网友说:“微博降低了民众言论表达的门槛,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我的微博我做主。” 运用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的知识,对网友“我的微博我做主”的观点加以评析
    本题以微博为背景话题,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评析类的题目,关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教材有明确表述,即包括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还包括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实事求是,有序参与等。同时结合微博的使用,利用微博自由表达的同时,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干扰公务活动。

  • 第16题:

    2011年6月,新浪微博出现了一次比较大的攻击事件。大量用户自动发送诸如:“郭美美事件的一些未注意到的细节”、“建党大业中穿帮的地方”、“让女人心动的100句诗歌”等微博和信息,并自动关注一位名为hellosamy的用户。微博中用户中招后会自动向自己的粉丝发送含毒私信和微博,有人点击后会再次中毒,形成恶心循环。 原始的微博链接如下: http://weibo.com/pub/star/g/xyyyd/”>?type=update由此发现大量的微博用户受到()安全漏洞攻击。

    • A、SQL注入
    • B、跨站脚本
    • C、缓存区溢出
    • D、跨站请求伪造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随着“政务微博”的快速增长,网友对“微博问政”也给予持续关注。微博互动在干部倾听民意、推动政府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微博问政”()。 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②体现了政府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 ③属于行政系统外部监督 ④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法律途径

    •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眼下,“政务微博”发展迅猛,网友对“微博问政”也给予持续关注,许多人认为,微博互动在干部倾听民意、推动政府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微博问政”()。 ①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②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③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④为公民求助或投诉提供法律途径

    • A、①②
    • B、②③
    • C、②④
    • D、③④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2011年,微博成为网民关注“两会”的重要渠道。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适时推出了参会代表、委员的微博群。回答下列各题。140字却引来7000多个回复,这是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没有预料到的。2月11日,李东生发出一条“向网友征集人大议案建议”的微博,引发网友的“围观”和热议。材料表明公民具有较强的()。

    • A、行政决策能力
    • B、政治参与意识
    • C、履行义务意识
    • D、管理国家能力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新闻采编人员的下列微博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是()

    • A、经所在单位批准设立职务微博
    • B、将自己采访的本新闻单位因故没有刊播的新闻发布在自己微博中
    • C、未经同意,将所在新闻机构已经刊播的其他记者的采访报道发布在自己微博中
    • D、未经同意,将所在新闻机构尚未刊播的其他记者的采访报道发布在自己微博中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近日,一名自称是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张某突然引发关注,其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上发表“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杀马特乡村非主流的时候只知道LV”“一单业务几百万律师费还是很累的,开票最多只能开一百万一张”等语句被网友集中发布出来,引发很多网友的质疑,并被网友称为“炫富律师”。事件经过网友的助力深扒,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酵,张律师本人也迅速删掉了自己以往微博的内容和关注人,并发文向网友道歉。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律师张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受到广大网友的抨击,在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其在道德底线上触及了红灯。高调炫富行为本身,代表的是一种行为处理方式,一种生活态度,但是言辞抨击普通群众及到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用贫富歧视性的有色眼镜和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在无形中伤害了他人,个人道德抑或律师职业道德对这样的行为都亮出来红牌。
    为了更好的树立人们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有关部门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培训
    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组织律师结合自身思想和执业实际做到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第二,加大对网络环境的净化
    由于遭受网络舆论暴力,而抑郁自杀的事件比比皆是、层出不穷,所以对网络环境的净化应当在近期提上日程,尤其是对网络暴力。选定试点地区加以实验,在后期整治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网络不实言论的辨别、追踪、追责、线下部门介入等等,做好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网络暴力。
    第三,完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
    优秀的律师应同时具备熟练的业务水平、诚恳的敬业精神和朴实的职业理想。对于律师的执业能力和品德应该同时律师评价体系中得以体现,并可以设置日常监督程序,做好律师职业的规范。

  • 第22题:

    问答题
    近日,一名自称是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律师张某突然引发关注,其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博上发表“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杀马特乡村非主流的时候只知道LV”“一单业务几百万律师费还是很累的,开票最多只能开一百万一张”等语句被网友集中发布出来,引发很多网友的质疑,并被网友称为“炫富律师”。事件经过网友的助力深扒,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酵,张律师本人也迅速删掉了自己以往微博的内容和关注人,并发文向网友道歉。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律师张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受到广大网友的抨击,在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其在道德底线上触及了红灯。高调炫富行为本身,代表的是一种行为处理方式,一种生活态度,但是言辞抨击普通群众及到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用贫富歧视性的有色眼镜和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在无形中伤害了他人,个人道德抑或律师职业道德对这样的行为都亮出来红牌。
    为了更好的树立人们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有关部门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培训
    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培训、组织律师结合自身思想和执业实际做到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第二,加大对网络环境的净化
    由于遭受网络舆论暴力,而抑郁自杀的事件比比皆是、层出不穷,所以对网络环境的净化应当在近期提上日程,尤其是对网络暴力。选定试点地区加以实验,在后期整治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网络不实言论的辨别、追踪、追责、线下部门介入等等,做好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网络暴力。
    第三,完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
    优秀的律师应同时具备熟练的业务水平、诚恳的敬业精神和朴实的职业理想。对于律师的执业能力和品德应该同时律师评价体系中得以体现,并可以设置日常监督程序,做好律师职业的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材料:作为一种新兴网络传播方式,微博正逐渐成为网络舆论“主战场”,但微博简短和情绪化的表达方式也容易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给公众与社会和谐带来不少困扰。一名忧心忡忡的网友认为:“微博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制造了机会,严重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应该关闭微博,以促进社会和谐。”请运用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谈谈你对这名网友观点的认识。

    正确答案: (1)矛盾主次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2)坚持两点论就要求我们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这名网友只是看到了微博所带来的问题,而没有看到微博的积极作用,如方便人们传播、交流和分享信息。没有做到全面分析微博的影响。
    (3)坚持重点论,就要求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主流。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该网友没有认识到在现阶段,微博的积极作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微博传播谣言带来的危害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能就此否定微博存在的必要性。
    (4)矛盾主次方面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不要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应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应加强管理、完善法制、塑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防止支流影响或改变事物的性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2013年,我国微博用户已超过3亿,占网民总数的29.9%。微博的发展给传播领域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开创了“一对一双向互动”的新时代。一位网友说:“微博降低了民众言论表达的门槛,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我的微博我做主。” 运用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的知识,对网友“我的微博我做主”的观点加以评析

    正确答案: 本题以微博为背景话题,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评析类的题目,关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教材有明确表述,即包括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还包括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实事求是,有序参与等。同时结合微博的使用,利用微博自由表达的同时,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干扰公务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