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问答题
在土地登记中,契约登记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契约登记制度起源于法国,美英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采用这种制度。契约登记制度有以下特点:
(1)以契约为生效要件,当事人一经同意并订立契约,即可发生物权变更效力,并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登记是将土地权利的得失、变更记载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土地产权簿上,但登记不是证明物权变动的成立,而是为对抗第三者对登记权利的侵害,采用登记对抗要件主义及登记公示主义。
(3)以权利人为登记簿的编排方式,采取人的编成主义,不以土地为编序标准,仅在契约上注记经过事实,并且不核发权利凭证。
(4)采用形式审查主义,完全依当事人所提出的书面契约内容手续予以审查,不过问权利事项。
(5)登记无强制作用,当事人是否愿意登记采取自愿原则。
(6)登记无公信力,已经登记的权利事项,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则应依实体法决定其权利的归属。
(7)土地权利以动态登记为主,土地权利并不是以现有状态为主,而是以权利变动状态为登记的主要状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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