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售价3000元/m2,销售税费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

题目
问答题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售价3000元/m2,销售税费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应该怎样分配?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甲、乙的分配方案均不合理。
2.甲应分得1395万元,乙应分得1367.1万元。
3.因为,如果乙拿走的房屋用于销售,共可回收价款2790万元,双方可各分得1395万元;由于送礼是乙的个人行为,不应让甲的收入受到影响,甲仍应获得1395万元,乙尚可获得1367.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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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净值孰低法按单项存货于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6年12月31日,该企业拥有甲、乙两种商品,成本分别为240万元、320万元。其中,甲商品全部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市场价格为190万元;乙商品没有签订销售合同,市场价格为300万元;销售价格和市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该企业预计销售甲、乙商品尚需分别发生销售费用12万元、15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截止2006年11月30日,该企业尚未为甲、乙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6年12月31日,该企业为甲、乙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总额为( )万元。

    A.60

    B.77

    C.87

    D.97


    正确答案:C
    解析:甲商品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240-(200-12)=52(万元);乙商品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320-(300-15)=35万元;因此,该企业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总额为52+35=87万元。

  • 第2题:

    甲、乙签订价值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甲先预付了1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的款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交付,甲先行人住。在办理过户手续前,3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应该承担该房屋损失的是( )。

    A.甲

    B.乙

    C.甲和乙各承担一半

    D.甲承担1/3,乙承担2/3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乙尚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但甲已入住,即所买卖的房屋已交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损失由甲承担。

  • 第3题: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所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D
    解析:
    A.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B.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C.错误。《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D.正确。根据 《婚姻法解释 (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D选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 000万元,经营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售价3000元/m2,销售税费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应该怎样分配?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的分配方案均不合理;
    (2)甲应分得1 395万元,乙应分得1367.1万元;
    (3)因为,如果乙拿走的房屋用于销售,共可回收价款2 790万元,双方可各分得1395万元;由于送礼是乙的个人行为,不应让甲的收入受到影响,甲仍应获得1395万元,乙尚可获得1367.1万元。

  • 第5题:

    甲厂以机器设备向乙厂投资,协议双方联营10年,双方按各自投资比重分配乙厂的利润,甲厂投资100万元占乙厂资本总额的10%。双方协议投资期满时,乙厂按甲厂投入机器设备的折余价值返还甲厂,设备年折旧率定为5%,评估时双方已经联营5年,前5年甲厂每年从乙厂分得利润分别为10万元、14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经评估人员调查分析,认为乙厂今后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基本稳定,甲厂每年从乙厂处分得16万收益问题不大。投资期满,乙厂将返还甲厂机器折余价值50万。根据评估时的银行利率、通货膨胀情况,以及乙厂的经营情况,将折现率定为12%。该项长期投资评估价值为(  )。

    A. 86.0468万元       
    B. 80万元
    C. 64.35万元        
    D. 22.57万元

    答案:A
    解析:
    P=16×(P/A,12%,5)+50×(P/F,12%,5)
    =16×3.6048+50×0.5674
    =57.6768+28.37
    =86.0468(万元)。

  • 第6题:

    2012年12月31日,A公司库存钢板乙(均用于生产甲产品)的账面价值(即成本)为185万元,市价为180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销售费用;钢板乙生产的甲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由380万元下降为310万元,但生产成本仍为305万元,将钢板乙加工成甲产品尚需投入其他材料12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7万元,则2012年末钢板乙的可变现净值为( )万元。

    A.303
    B.183
    C.185
    D.180

    答案:B
    解析:
    材料用于生产产品的,必须先判断产品是否发生减值,如果产品减值,再判断材料是否发生减值;如果产品没有发生减值,那么材料按照成本计量。为生产甲产品而持有的钢板乙可变现净值是该钢板生产的甲产品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所以,钢板乙的可变现净值=310-7-120=183(万元)。

  • 第7题:

    甲、乙签订了价值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甲先预付了1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的款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交付,甲先行入住。在办理过户手续前,3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应该承担该房屋损失的是( )。

    A.甲
    B.乙
    C.甲和乙各承担一半
    D.甲承担1/3,乙承担2/3

    答案:A
    解析: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乙尚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但甲已入住,即所买卖的房屋已交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损失由甲承担。

  • 第8题:

    甲与乙交换一套房屋,甲的房屋价值70万元,乙的房屋价值100万元,由甲向乙支付房屋差价3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3%,则甲应纳契税( )。

    A.0
    B.0.9万元
    C.0.21万元
    D.0.3万元

    答案:B
    解析:
    房屋所有权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甲应纳契税=30×3%=0.9万元。

  • 第9题: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营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售价3000元/㎡,销售税费率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人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两者的分配方案均不够合理。甲未考虑该套房屋的价值分割,而乙只考虑该套房屋的成本分割,未考虑房屋的利润分割。
    (2)正确的分配方案应该是按50%的分配比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价值进行分割,则:
    甲应该分得:2762.1÷2+30+2=1396.05万元;
    乙应该分得:2762.1÷2-30÷2=1366.05万元。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400万、200万和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海滨房产用于度假。现三人同意分割该房屋。下列关于分割方式的约定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分别补偿800万和400万元

    B

    将房屋作价1400万元,由丙单独取得房屋所有权,对甲、乙各补偿400万元

    C

    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4:2:1的比例分割价款

    D

    将房屋出售他人,甲、乙、丙按照1:1:1的比例分割价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物权法》并未规定必须按照当事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当事人自愿即可。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大型超市,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供应商,在乙公司推出新产品时要求在甲公司超市中销售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进场费。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应将1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B

    乙公司应将10万元计人销售费用

    C

    乙公司应将10万元冲减营业收入

    D

    乙公司应将10万元计人营业成本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营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售价3000元/㎡,销售税费率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人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两者的分配方案均不够合理。甲未考虑该套房屋的价值分割,而乙只考虑该套房屋的成本分割,未考虑房屋的利润分割。
    (2)正确的分配方案应该是按50%的分配比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价值进行分割,则:
    甲应该分得:2762.1÷2+30+2=1396.05万元;
    乙应该分得:2762.1÷2-30÷2=1366.0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厂以机器设备向乙厂投资,协议双方联营10年,双方按各自投资比重分配乙厂的利润,甲厂投资100万元占乙厂资本总额的10%。双方协议投资期满时,乙厂按甲厂投入机器设备的折余价值返还甲厂,设备年折旧率定为5%,评估时双方已经联营5年,前5年甲厂每年从乙厂分得利润分别为:10万元、14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经评估人员调查分析,认为乙厂今后5年的生产经营隋况基本稳定,甲厂每年从乙厂处分得15万元收益问题不大。投资期满,乙厂将返还甲厂机器折余价值50万元。根据评估时的银行利率、通货膨胀情况,以及乙厂的经营情况,将折现率定为12%。该项长期投资评估价值为( )万元。

    A.82.442

    B.824.42

    C.54.072

    D.28.37


    正确答案:A
    解析:P=15×3.604+50×0.5674=54.072+28.37=82.442(万元)。

  • 第14题: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营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 m2,售价3000元/m2,销售税费率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巾,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OO 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存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两者的分配方案均不够合理。
    甲未考虑该套房屋的价值分割,而乙只考虑该套房屋的成本分割,未考虑房屋的利润分割。
    (2)正确的分配方案应该是按50%的分配比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价值进行分割,则甲应该分得:2762.1÷2+30÷2=396.05万元,乙应该分得:2762.1÷2—30÷2=1366.05万元。

  • 第15题: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王某为乙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 第16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以300万元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为少交税款,双方约定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款写250万元,合同签订1周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因房款支付数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性、效力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约定房屋价款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约定房屋价款2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关于房屋价款250万元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
    D.乙仅有义务向甲支付250万元房屋价款
    E.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约定价款250万的买卖合同无效,而约定价款300万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的价款。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19年1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5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产品6台。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80万元,数量为5台,单位成本为56万元;A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0万元/台。销售5台A产品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0万元。合同价格和市场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的5台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280
    B.250
    C.260
    D.270

    答案:B
    解析: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A产品的销售价格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计算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单位价格52万元作为计量基础,其可变现净值=52×5-10=250(万元),低于其成本280万元,所以2018年12月31日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选项B正确。

  • 第18题:

    2×12年12月31日,A公司库存钢板乙(均用于生产甲产品)的账面价值(即成本)为185万元,市价为180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销售费用;钢板乙生产的甲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由380万元下降为310万元,但生产成本仍为305万元,将钢板乙加工成甲产品尚需投入其他材料12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7万元,则2×12年末钢板乙的可变现净值为( )万元。

    A.303
    B.183
    C.185
    D.18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材料用于生产产品的,必须先判断产品是否发生减值,如果产品减值,再判断材料是否发生减值;如果产品没有发生减值,那么材料按照成本计量。为生产甲产品而持有的钢板乙可变现净值是该钢板生产的甲产品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所以,钢板乙的可变现净值=310-7-120=183(万元)。

  • 第19题:

    甲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100 万元,出售一套自有房屋。乙听闻后找甲父丙协商买房事宜。乙、丙签订合同,约定丙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房款为150 万元,乙支付现金50 万元,并负责偿还甲所欠银行贷款100 万元。乙依约履行,装修入住该房屋,并还清贷款。甲知晓上述情况。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甲要求乙撤离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是甲的父亲故丙有权出售该房屋
    B、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乙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乙支付房屋价款并装修入住,甲未有异议,表明甲追认了丙的无权处分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房屋属于甲的个人不动产,甲属于产权人,因此丙虽然为甲的父亲,但无权出售该房屋。B项错误,《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乙未取得该房屋所
    有权。

    C项正确,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与丙签订的,甲、乙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D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甲作为被代理人,未通知表示追认,应视为拒绝追认。

  • 第20题: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售价3000元/m2,销售税费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应该怎样分配?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的分配方案均不合理。
    2.甲应分得1395万元,乙应分得1367.1万元。
    3.因为,如果乙拿走的房屋用于销售,共可回收价款2790万元,双方可各分得1395万元;由于送礼是乙的个人行为,不应让甲的收入受到影响,甲仍应获得1395万元,乙尚可获得1367.1万元。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有房屋一套。2018年9月1日,甲向乙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约定甲届期不还时,乙可基于抵押权优先受偿。之后,甲将房产证交付于乙,但未办理登记。同年11月1日,甲又向丙借款20万元,约定甲将该房屋质押于丙,并将房屋交付于丙。同年12月1日,甲又向丁借款2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期未还钱,则丁对甲的房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受偿的权利。”甲与丁双方就该借款合同办理了公证。甲对上述债务均届清偿期,丙向法院申请拍卖了甲所有的房屋,得款30万元。关于清偿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由乙受偿20万元,丙受偿10万元,丁不能获得受偿

    B

    因丁的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应当优先受偿20万元,甲、乙各平等受偿5万元

    C

    应当由丙受偿20万元,乙、丁各平等受偿5万元

    D

    乙、丙、丁三人均无优先受偿权,应当各平等受偿1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见,质权不能在不动产上设立。本题中,当事人以房屋设定抵押,只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定抵押权。当事人交付房产证既不能设定抵押权,也不能设定不动产质权;对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进行公证,同样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乙、丙、丁三人均为普通债权人,应当按照比例就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受偿。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借款60万元。抵押期间,丙告知甲愿意以80万元价格购买该住房,甲拟将房屋出售给丙。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

    甲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告知乙

    B

    甲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征得乙的同意

    C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甲无权出售该房屋

    D

    甲可以不经乙的同意直接出售该房屋,并将出售所得中的60万元支付给乙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合作投资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双方各出资1000万元,经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项目建成时投资正好用完,销售费用也已预提。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0000m2,售价3000元/m2,销售税费为售价的7%。销售过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积100m2的房屋送给朋友,向甲提出先挂账,双方结算时再作处理。该项目在短期内销售完成,实际销售费用与预提的销售费用相符,实际回收价款2762.1万元。甲提出本应双方各分得1381.05万元,现因乙拿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故乙实得1351.05万元;乙则认为该套房屋的成本为25万元,故只应从自己的应得收入中扣除12.5万元,自己应分得1368.55万元。 若不考虑所得税因素,谁的分配方案合理?应该怎样分配?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的分配方案均不合理。
    2.甲应分得1395万元,乙应分得1367.1万元。
    3.因为,如果乙拿走的房屋用于销售,共可回收价款2790万元,双方可各分得1395万元;由于送礼是乙的个人行为,不应让甲的收入受到影响,甲仍应获得1395万元,乙尚可获得1367.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与乙交换房屋,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甲的房屋价值为34万元,乙的房屋价值为30万元,经协商,乙支付给甲差价款4万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5%,则甲、乙应该缴纳的契税分别为(    )元。
    A

    0.2000

    B

    2000,0

    C

    15000,17000

    D

    17000,15000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