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公司第一次做出裁员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裁员程序不合法B.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C.因为经营困难,所以用人单位裁减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D.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题目

关于该公司第一次做出裁员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裁员程序不合法

B.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C.因为经营困难,所以用人单位裁减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D.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该公司第一次做出裁员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裁员程序不合法B.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主要有( )。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C.用人单位产品结构调整期间
    D.用人单位外迁期间
    E.用人单位产品滞销期间

    答案:A,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2题: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主要有( )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C.用人单位产品结构调整期间
    D.用人单位外迁期间
    E.用人单位产品滞销期间

    答案:A,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3题:

    34、关于经济性裁员,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A.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而裁员30人以上或15%以上的情况

    B.导致经济性裁员的原因之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C.导致经济性裁员的原因之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D.导致经济性裁员的原因之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而裁员30人以上或15%以上的情况

  • 第4题:

    (2018年5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主要有( )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C.用人单位产品结构调整期间
    D.用人单位外迁期间
    E.用人单位产品滞销期间

    答案:A,B
    解析:
    P363—36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5题:

    下列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济性裁员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性裁员应取得工会或全体职工同意
    C.经济性裁员方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D.经济性裁员人数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总人数的10%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35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仍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未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