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A.2006年9月1日前B.2007年3月1日前C.2008年3月1日前D.2026年3月1日前

题目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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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正确答案:B

  • 第2题:

    2015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A.2015年9月1日前

    B.2016年3月1日前

    C.2017年3月1日前

    D.2018年3月1日前


    C 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第3题:

    张某进商场购物时,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商场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商场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B.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C.该《存包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D.该《存包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A

  • 第4题:

    叶某去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一只旅行包寄存在存包处,等购物后取包时发现该旅行包不见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的,其诉讼时效期间是()。
    A.1年 B.2年 C.4年 D.20年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 第5题: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限期限是()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B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