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第7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3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第8题:
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第9题:
第10题:
三人共同共有
三人按份共有
三人区分所有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第11题:
第12题:
三人共同共有
三人按份共有
三人区分所有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第18题:
甲、乙系父子,二人分别出资3万元、4万元出资建造了一栋二层的小楼,两人约定房屋建成后,甲住一楼,乙住二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予明确。楼房建造完成后,两人对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如两人无法协商解决,则()
第19题:
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丁可以向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15日
丁欲将其份额转让给甲,则乙、丙无优先购买权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三人共同共有
三人按份共有
三人区分所有
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第23题:
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第24题:
三人共同共有
三人按份共有
三人区分所有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