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题目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A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此处并未要求立即履行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行。故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故C选项正确。《最高检规则》第517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的,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所以,分期履行是有条件的,即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故D选项错误。
更多“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A,C,D
    解析:
    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 第3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的区别;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共同犯罪【详解】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要注意分析其爆炸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使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行为人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杀人,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爆炸罪。本案中,乙意欲杀丙,且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故应认定其爆炸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错误。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刑法理论的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即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因此BC错误。甲雇佣乙杀丙,二者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A正确。

  • 第4题:

    甲欲杀乙,将木棒向乙头部抛去,因乙与丙站在一起(相距约一米远),结果乙歪头躲过,木棒击中丙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甲向仇人乙射击,但子弹未击中乙,而是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A、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 B、甲向仇人乙射击,构成故意杀人罪
    • C、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对丙的死亡如存在过失,其行为整体成立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甲依法配置猎枪,某日乙向甲借枪,甲问干什么用,乙说因与丙有仇,又打不过丙,所以借枪杀丙,甲碍于情面,将猎枪借与乙,乙持猎枪将丙杀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B、甲构成乙的共犯
    •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无杀死丙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

    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

    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

    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C三项,《高法解释》第14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甲涉嫌滥用职权罪,该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实施的犯罪,故乙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丙的妻子也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项,《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甲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因而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乙和丙的近亲属不得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 第8题:

    多选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A项,刑法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本题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
    B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本题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因为无论是打死乙还是打死丙,都属于杀人罪。
    CD两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犯罪既遂的成立,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 第9题:

    单选题
    甲雇凶手乙杀害丙,并说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C

    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案考核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追求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具体不一致,阻却了甲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罪责,故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而对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法定符合说,尽管具体不一致但在法定范围内一致,不影响罪责的承担,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故选项A、B正确。

  • 第11题: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A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此处并未要求立即履行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行。故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故C选项正确。《最高检规则》第517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的,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所以,分期履行是有条件的,即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故D选项错误。

  • 第12题:

    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据此可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职务犯罪造成的损害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而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 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知,本案不属于刑事和解范畴。

  • 第13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甲欲开枪杀乙时,发现丙也在乙身边,其不管不顾向乙射击,结果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B、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 C、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D、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甲依法配置猎枪,某日乙向甲借枪,,甲问干什么用,乙说因与丙有仇,又打不过丙,所以借枪,杀丙,甲碍于情面,将猎枪,借与乙,乙持猎枪,将丙杀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非法出借**支罪
    • B、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无杀死丙的故意,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单选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乙共同抢劫丙,丙奋力反抗,对抗过程中,甲不慎将乙捅死。甲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B

    甲驾车不慎,将乙撞成轻伤后逃逸,好心的丙将乙救起,但在开车送乙去医院时遭遇车祸,乙、丙当场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C

    继父甲长期打骂继子乙。某天甲因乙调皮捣蛋,拿皮鞭猛烈抽打乙,直至乙失去知觉才停手,此时乙已经死亡。甲构成虐待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保安甲怀疑乙女偷了超市的东西,遂强行搜查了乙的身体,在搜查中色心大起,对乙的敏感部位进行捏摸。甲构成非法搜查罪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A项,抢劫致人死亡,是指死亡结果由抢劫的基本行为直接造成的情况。但是法律并没有特别限定,这里的“人”必须是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以抢劫的暴力致其同案犯死亡的,仍然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即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B项,行为人要成立结果加重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加重结果能够客观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即与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案例中,被害人乙的死亡结果,独立地实现于送医路上的车祸,与甲的交通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不具有关联性。因此,甲的行为只能评价为交通肇事逃逸
    C项,《刑法》第260条中“虐待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长期摧残、折磨。使被害人的身体机能逐渐恶化,最终死亡的情况。从主观上来说,行为人只有虐待的故意,并没有把人打成轻伤、重伤甚至打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伤害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积极加害行为,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而非虐待罪论处。案例中,从甲实施行为所用的工具、暴力的程度和停手的时间来看,性质上已经不属于虐待行为,甲对行为人的伤害甚至是死亡结果,起码具有放任的故意。视情况应当定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罪。
    D项,结果加重犯,是一种法定的加重处罚形态。一行为能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取决于评价它的刑法分则条款的具体规定。由《刑法》第245条可知,非法搜查罪无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在搜查中“捏摸敏感部位”,不是非法搜查罪所造成的结果,而是一种附随的情节,视具体法条的内容,定情节加重犯或者另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 第18题:

    多选题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

    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

    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

    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BD两项,《高法解释》第502条第1款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高检规则》第517条规定,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从法律效力而言,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为了保护被害人权益,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即时履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以分期履行。
    C项,《高法解释》第496条第1款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

    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

    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可见,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先复议、再复核。但本案已经立案,侦查机关随后撤销案件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被害人一方不能通过复议或复核的方式得到救济。
    C项,《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案中,侦查机关已经立案,因此,乙的近亲属不能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得到救济。
    D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公安局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乙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第20题:

    多选题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主观上的认识与客观上的事实不相符合。具体符合与法定符合的区分就在于是否区分同一构成要件。认为在同一构成要件内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是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在不同构成要件内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是法定符合说。本题中,甲欲杀乙,却将乙、丙全部打死,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只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丙,因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没有具体地相一致,所以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将乙打死和将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内,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