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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15周岁的甲在寻衅滋事时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乙在抢夺(2000元项链)逃跑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对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C:15周岁的丙在组织他人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丁先后唆使张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唆使李某绑架他人勒索财物2万余元,并致被害人死亡,对丁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详解:A项,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B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乙应定故意伤害罪;C项中,满18周岁的人应就组织他人卖淫承担责任,而15周岁的人不就组织卖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就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D项中,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李某是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而不是杀害被绑架人。故本题应选D项。

  • 第3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解析: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1996年年初,甲持枪抢劫并因被害人反抗将其杀害。2010年又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两案于2016年年初被发现。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C.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D.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甲抢劫并因被害人反抗而杀死被害人的,杀死被害人属于排除反抗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因此对甲该行为仅认定为抢劫罪致人死亡,以抢劫罪一罪处罚,不再数罪并罚j因此A、B选项错误。甲持枪抢劫并致人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加重情形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期间为20年,经过20年后确有必要追诉的,应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持枪抢劫的追诉期限,应当自2010年盗窃之日起重新计算20年:因此到2016年并未过追诉期限:C选项正确。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甲于2010年盗窃,到2016年超过5年,不再追诉。D选项错误。考生应当掌握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f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第5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详解】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因而导致刑罚消灭。根据1979年《刑法》第76条和1997年《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本案中,张某在1980年强奸妇女并将其杀害。张某出于灭口的动机,在实施强奸行为后,杀死被害人,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1979年《刑法》第1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根据1979年《刑法》第139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诉讼时效是15年。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1979年《刑法》第113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另根据1979年《刑法》第78条第2款和1997年《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张某于1980年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但张某在1996年又犯了交通肇事罪。这时,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已经届满,但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中断,即先前的追诉期限从1996年重新开始计算,故意杀人罪再经过20年才不被追诉。到2007年,后罪(交通肇事罪)已超过5年的追诉期限,但前罪(故意杀人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因而C的说法是正确的,A、B、D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