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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 第2题: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的理解,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来源于日耳曼法,并以罗马法为重要渊源
    B、大陆法系除行政案件外,不以判例作为正式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的私法主要指民法、商法及民事诉讼法
    D、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适用法律审理案件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是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以日耳曼法为重要渊源;C项错在大陆法系的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诉讼法属于公法,包括民事诉讼法;D项的错误在于大陆法系法官以演绎法适用法律审理案件,归纳法由英美法系法官采纳,因为其主要适用判例法;三大本认为,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因此B项正确。

  • 第3题:

    大陆法系有着不同于英美法系的结构及特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B.重视程序法

    C.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D.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复杂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 第4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5题:

    判例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


    答案:错
    解析:
    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