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须具备如下条件: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权转移动产所有权,自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即受让人取得动产的行为具有交换性质。
    (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出于善意。即受让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
    [评析] 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善意取得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一般年年都会涉及。所以,考生掌握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法律后果以及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等知识点是十分重要的。此外,考生在复习善意取得时,应当将其与无权处分行为联系起来复习。需要注意的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不影响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 第2题:

    简述债务移转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债务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而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移转的构成要件有:构成要件: (1)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2) 须有以债务转移为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试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 (3)须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凡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均不具有可转移性. (4)须经债权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转移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第3题:

    1、国际习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物质要素;心理要素

  • 第4题: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答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客观上为他人管理服务;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从动机上看,管理人应当出于为他人的目的而为管理行为;从效果上看,由于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归本人所有。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评析] 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在法律硕士的考试中,可以通过选择题、简答题、法条分析题(《民法通则》第93条,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中就是以法条分析形式对无因管理实施了考查)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如2003年法律硕士考试中,案例分析题就是以无因管理并结合侵权责任对考生实施了考查)。因此,考生应当认真复习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
     

  • 第5题:

    简述结婚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结婚(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分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也称为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有三:(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建立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即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有两个以上的配偶。
    禁止条件有两种:(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