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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 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一般也不能直接支配债的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借此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离开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就无从实现。与此相应,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而债权由于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 在,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 务(不作为义务),故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债权则不然,债权作为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 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因此,特定债务人的存在是债权的成立要件。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是一种给付行为。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所不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债权(合同之债) 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 偿损失仅为其补充;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 第2题:

    (2008年真题)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权利效力范围不同。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
    (3)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 第3题:

    1.简述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物权和债权是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它们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民法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但两者存在重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绝对权和对世权。而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权和对人权。 第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是支配权。债权内容与物权相反,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债权也没有排他性的效力,是请求权。 第三,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债权的设定无须公示,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第四,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 第五,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 第六,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第七,对物权进行保护可以适用物权请求权,而在债权受到损害时,要使债权人的损失得到补救和恢复,一般只宜采用损害赔偿的方式。

  • 第4题:

    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答案:D
    解析:
    考点: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力,选项D错误。

  • 第5题:

    试论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物权调整的是财产归属关系,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债权调整的是财产流转关系,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
    (2)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的专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3)物权的权利主体无需借助义务主体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物权是支配权;债权的实现要借助于义务主体的为或不为,债权是请求权。
    (4)物权的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多项内容相同且互相抵触的物权;债权的同一标的物可以存在多项内容相同的债权,债权具有相容性。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无优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