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解决的问题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为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置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为实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设置的。

二是两者实行地区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区,特别行政区是在香港、澳门特定地区。

三是两者权限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民族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

四是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民族自治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更多“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要分析精读课和泛读课的主要区别?


    答案:
    解析:
    阅读课的教学分读前(pre-reading)、读中(while-reading)和读后(post-reading)。其中读中分为泛读和精读,泛读又分略读(skimming)和跳读(scanning)。略读是找主旨,topic sentence, 跳读是找具体信息specific information.

  • 第2题: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它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中只能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时,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变通或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能由民族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第三,特别行政区之下不再设任何政权单位,而民族自治地方政权体系复杂。

  • 第3题:

    1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两大特色。


    自治权不同;自治层次不同;社会制度不同;设立目的不同;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 第4题:

    简论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特别行政区自治不需要这样的条件,多是由于历史、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划定的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立法权限不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司法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司法自治权,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法律总体上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
    (4)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如货币发行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则不享有这种权力。

  • 第5题: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香港和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所以,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复合制。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