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生的基本权利。

题目

简述学生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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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我国高等学校的基本权利。


    答案:
    解析:
    (1)高等学校的招生权;
    (2)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
    (3)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
    (4)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
    (5)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
    (6)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
    (7)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

  • 第2题:

    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3题:

    简述国家基本权利中的管辖权。


    国家管辖权是国家对人、物和事行使管辖的权利。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行使管辖的依据不同国家管辖权可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 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利。属人管辖权是国家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保护性管辖是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所实行的管辖。例如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可以适用本法……”普遍性管辖是国家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行使的管辖而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是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它们都必须依照国际法行使。 国家管辖权是国家对人、物和事行使管辖的权利。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行使管辖的依据不同,国家管辖权可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利。属人管辖权是国家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保护性管辖是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所实行的管辖。例如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可以适用本法……”普遍性管辖是国家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行使的管辖,而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是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它们都必须依照国际法行使。

  • 第4题:

    简述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答案:
    解析:
    高等学校的教师享有《教师法》所规定的下列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第5题:

    学生的基本权利
    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