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参加恐怖组织,准备实施放火罪,但买汽油时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评价?()A.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放火罪(预备)数罪并罚B.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和放火罪(预备)数罪并罚C.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放火罪(未遂)数罪并罚D.参加恐怖组织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和放火罪(预备)从一重罪论处

题目
甲乙二人参加恐怖组织,准备实施放火罪,但买汽油时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评价?()

A.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放火罪(预备)数罪并罚

B.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和放火罪(预备)数罪并罚

C.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放火罪(未遂)数罪并罚

D.参加恐怖组织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和放火罪(预备)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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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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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二人因通奸而生产一女婴,为避人耳目,二人将出生刚刚三天的女婴放置于少有人出没的树林里。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中关于法律拟制的抢劫罪有两项规定:第一,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不要求行为人使用凶器或者将凶器加以显示,甲和乙携带匕首抢夺,完全符合第267条第2款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论处。C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其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的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其在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

    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

    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

    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

    D.故意毁坏财物罪


    B B【解析】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

  • 第4题:

    某甲因屡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领导按规定处以扣减奖金,为报复领导,于一日夜晚带着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潜入单位仓库准备放火烧毁单位生产设备,从而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但在其倒洒汽油后准备点燃火柴时,被及时赶到的单位保卫人员抓获。甲的行为成立( )。

    A.放火罪的犯罪预备

    B.放火罪的犯罪未遂

    C.放火罪的犯罪既遂( ⊙o⊙ )

    D.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B
    B【解析】放火一般以烧毁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放火罪既遂不以上述目的实现为标准。区分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齐备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实施了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依照本条规定处罚,亦即视为犯罪既遂。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是指行为人已将放火行为实施完毕,虽然尚未造成损失,但是已危及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关于放火罪的既遂,一般是以目的物独立燃烧为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另外,对于放火罪的着手,一般以开始向目的物直接点火为标准,也可为向媒介物如纸张点火的行为。即便没有实施点火行为,但如果泼洒的是汽油等可燃性很高的物质,也可认定为放火罪的着手。就本案而言,尽管行为人尚未实施直接点火的行为,但由于倒洒的是引火性、可燃性很高的汽油,故而应认定为放火罪的犯罪未遂。因而应选B项。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将一名幼女制伏之后,甲乙二人对这名幼女实施了奸淫行为,丙虽未实施奸淫行为,但其负责捆绑该幼女,并制止该幼女实施反抗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丙未实施奸淫行为,对其不应当适用轮奸行为的法定刑,而只应适用一般的法定刑
    B.甲乙丙三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乙丙三人仅适用轮奸行为的法定刑即可
    D.丙虽未实施奸淫行为,但仍然可能成为主犯

    答案:B,D
    解析:
    强奸罪除了规定了基本的法定刑之外,还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节和几种加重处罚的情节。 A:共同犯罪是“部分行为、共同责任”,虽然丙并未实行奸淫行为,但由于甲和乙的轮奸行为,导致对丙也应当适用轮奸行为的法定刑。 B:3人构成共同犯罪,当无异议。 C:3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了强奸罪中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情形,这二者并不排斥,在奸幼行为和轮奸行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当首先适用加重处罚的法定刑,再从重处理。 D:丙虽然没有实施奸淫行为,但却实施了捆绑等压制幼女反抗的行为,在强奸行为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完全可能成为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