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贸易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广州订购一批名牌服装,由于阳光贸易公司因疏忽未明确服装的品牌、数量,以致甲订购的服装总价额超出阳光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阳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款时,阳光贸易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货款,应当由()。A:阳光贸易公司清偿 B:甲清偿 C:阳光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 D:阳光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

题目
阳光贸易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广州订购一批名牌服装,由于阳光贸易公司因疏忽未明确服装的品牌、数量,以致甲订购的服装总价额超出阳光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阳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款时,阳光贸易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货款,应当由()。

A:阳光贸易公司清偿
B:甲清偿
C:阳光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
D:阳光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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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贸易公司听说乙灯具公司的灯具十分畅销,甲贸易公司遂向乙灯具公司订购一批节能灯。在缔约时,乙灯具公司告知甲公司,该型号节能灯已经不再生产,仅有的一批全部存放在与甲公司同在一个城市的丙公司的仓库中。甲乙在合同订立时约定由甲方提货,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事后也没有约定,则甲公司的提货地点为()。

    A.甲贸易公司所在地

    B.乙灯具公司的营业地

    C.丙公司的仓库

    D.由乙方指定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贷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贸易公司如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违约金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贸易公司签订一份集成电路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当天付款。后乙贸易公司因运输问题无法将货物运到甲公司而要求甲公司先付款。根据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况。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拒其履行要求。本题属于甲乙双方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乙要求甲公司先付款的要求,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作为共同诉讼处理?()

    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与丙共同共有的一辆货车撞毁引起的诉讼
    B:甲贸易公司借用乙服装厂的合同专用章与丙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因贸易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而引起的诉讼
    C: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由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银行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D:个体工商户甲将其服装店租赁给乙经营,乙在经营过程中,因拖欠丙服装厂的服装款而与丙服装厂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点】共同诉讼的情形。详解: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选项A,乙丙的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B项属于共同诉讼。《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选项C,乙银行仅起诉被保证人甲公司,没有一并起诉保证人丙公司。所以,C项不属于共同诉讼。《民诉法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项属于共同诉讼。所以,C项符合题意。

  • 第5题:

    2018年6月6日,X省Y市Z县甲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销售假冒名牌服装,被本县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为防止甲公司逃避处罚,执法人员要求甲公司当场缴纳2 000元罚款。之后,执法人员告知甲公司,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甲贸易公司如果不服工商部门的处理,可以提出的申请有: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工商仲裁
    D、行政监察

    答案:A,B
    解析: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教材469页。

  • 第6题:

    甲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在外地设立另一贸易公司,贸易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在贸易公司成立后,某公司即将其投资抽回50万元。自2003年,贸易公司欠下债务120万元,而其实有资产仅不足40万元。债权人要求某公司承担偿还贸易公司债务的责任,而甲公司则以贸易公司为独立法人,应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不同意偿还贸易公司的债务。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无须甲公司承担。
    • B、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仍须甲公司承担。
    • C、贸易公司是独立法人,甲公司无偿还责任。
    • D、贸易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只要其存在,该债务就没有灭失。如果贸易公司破产,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按比例获得赔偿,余下的债务由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下面问题: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的货款。

  • 第8题:

    单选题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贷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

    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

    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

    贸易公司如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扩大业务范围,在外地设立另一贸易公司,贸易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在贸易公司成立后,某公司即将其投资抽回50万元。自2003年,贸易公司欠下债务120万元,而其实有资产仅不足40万元。债权人要求某公司承担偿还贸易公司债务的责任,而甲公司则以贸易公司为独立法人,应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不同意偿还贸易公司的债务。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无须甲公司承担。

    B

    甲公司应当将抽回的50万元作为贸易公司的财产,偿还给贸易公司的责权人。余下的债务仍须甲公司承担。

    C

    贸易公司是独立法人,甲公司无偿还责任。

    D

    贸易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只要其存在,该债务就没有灭失。如果贸易公司破产,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按比例获得赔偿,余下的债务由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大洋贸易公司以货物发生毁损,真心毛纺厂违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请问它提出的下列理由不能成立的有(  )。
    A

    毛呢的质量不符合合同中所标明的质量标准

    B

    毛呢60%以上由于受潮已经发霉变质

    C

    大洋贸易公司转产后已经不再需要毛呢

    D

    由于发生火灾,大洋贸易公司的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11题:

    问答题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下面问题: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的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下面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判决乙方:首先,继续履行合同;其次,按合同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支付的货款;最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大洋贸易公司以货物发生毁损、真心毛纺厂违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请问它提出的下列哪些理由不能成立?( )

    A.毛呢的质量不符合合同中所标明的质量标准

    B.毛呢60%以上由于受潮已经发霉变质

    C.大洋贸易公司转产后已经不再需要毛呢

    D.由于发生火灾,大洋贸易公司的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1 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5条。

  • 第14题:

    2010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的采购代理人张某代表公司与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贸易公司所进口的一批化工产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橡胶厂交付500吨化工产品,每吨售价5100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贸易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橡胶厂所在地,交货后1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通过查阅张某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得知,橡胶厂给予其签订合同金额的权限为200万元,超过该金额必须经过本厂的确认。为此,合同签订当天,贸易公司即向橡胶厂发出确认合同通知,橡胶厂6月16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

    由于订货量较大,6月17日,在贸易公司的要求下,橡胶厂以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另外又请A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债权人、保证人和债务人并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以及担保的金额作出约定。

    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总运费为40万元,6月20日,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开出面值10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定金。

    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

    该批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腐蚀性,运输前,贸易公司未将防范措施书面提交给承运人,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公司起货时发现这一情况,随即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包装后再运输,为此,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这一费用,贸易公司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而且重新包装未经过其同意,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

    7月1日,橡胶厂接到该批化工原料,验收合格后入库。8月1日,橡胶厂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对贸易公司的债务,随将橡胶厂所抵押的生产设备拍卖,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但是贸易公司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对该150万元价款的清偿,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抵押的设备拍卖后,保证人A所确定的保证责任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5)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本题中,张某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超过了授权范围,但是经过了被代理人橡胶厂的追认,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40万元,而支付的定金为10万元,超出了20%,超出的部分无效。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4)抵押的设备买卖后,保证人A所确定的保证责任为105万元(0.51×500-150)。当债权人与保证人、债务人就担保清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设备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保证人A应该就剩余的部分承担责任。
    (5)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本题中,贸易公司虽然放弃了抵押担保,但保证人仍然就抵押财产拍卖后未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 第15题:

    红光贸易公司派业务员赵某到A市飞达服装厂订货,双方签订了一份棉被制作合同,由服装厂供给贸易公司棉被2000件,总金额为80000元。合同对标的质量、规格、验收、包装和结算都作了明确规定。由于赵某未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服装厂的印章。赵某承诺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服装厂。服装厂去函催办,贸易公司只电告“发货”,服装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2000件棉被。但刚刚办理完托运手续,又接到对方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棉被运到约定车站后,贸易公司拒收,并向服装厂发出第三封电报“退货,速来人处理”。贸易公司担心逾期不提货被铁路部门罚款,便把棉被暂时存放在车站附近。由于贸易公司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红光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红光贸易公司则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是否有效?

    (3)对该案法院应如何判理?


    正确答案:
    答案:
    (1)该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经法定代表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尚未加盖公章,合同就已开始履行甚至履行完毕。有的当事人往往因合同履行对己不利,而以未加盖公章为借口,否定合同成立,这显然是错误的,此时合同已因实际履行而成立。
    (2)无效。贸易公司第二封电报“请勿发货”是撤回承诺,即“发货”的通知。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可以将自己已发出的承诺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方为有效。本案中贸易公司的第二封电报晚于第一封电报到达服装厂,因此,不能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3)因服装厂守约,贸易公司违约,法院应判决如下:贸易公司向服装厂支付已发运2000件棉被的货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第16题:

    宏大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红星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大贸易公司按时向红星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红星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是:()

    A: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B:宏大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答案:A,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详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关系。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人民法院。B项缺少法院这一主体,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D项缺少诉讼参与人这一主体,仅为法院内部管理事宜。因此,B、D项予以排除。

  • 第17题: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贸易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贸易公司如延迟履行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
    (1)选项B: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2)选项D:除非发生免责事由,否则不论迟延履行是贸易公司自身过错引起,还是第三人过错引起,贸易公司均需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 第18题:

    服装色彩在各种自然环境中的变化,主要的依据是()程度。

    • A、太阳光的照射
    • B、太阳光的反射
    • C、太阳光的折射
    • D、太阳光的吸收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某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新疆订购一批苹果,由于该公司疏忽未明确苹果的质量、数量,以至甲订购的苹果总价额超出该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该公司要求付款时,该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贷款,应当由()。

    • A、该公司清偿
    • B、甲清偿
    • C、该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
    • D、该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远近闻名的电视机生产基地。2015年5月,甲公司和乙贸易公司订立了一份电视机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当年8月乙贸易公司向甲公司购买某品牌电视机500台。为了保证该合同顺利履行,甲公司要求乙贸易公司提供担保,乙贸易公司找丁服装公司作保证人。甲公司与乙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条款,甲公司也未与丁服装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丁服装公司仅在甲公司与乙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的落款处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    2015年6月,乙贸易公司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又与丙百货公司达成协议,将其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转让给丙百货公司。随后,乙贸易公司又将该转让事实电话通知了保证人丁服装公司,希望丁服装公司继续为丙百货公司担保。丁服装公司当即表示同意。至8月,丙百货公司按约提走了500台电视机,但迟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向其追要,丙百货公司均以价格条款不明确、质量不合格,丙百货公司未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等为由拒绝支付。于是甲公司又要求保证人丁服装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丁服装公司称其并未签订保证合同,而且其不知道乙贸易公司已将买卖合同转让给丙百货公司,所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追款未果,遂于2015年11月将乙贸易公司、丙百货公司及丁服装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贸易公司和丙百货公司均证明丁服装公司在电话中同意为转让后的买卖合同担保。法院审理查明:该批电视机的质量符合标准。    2015年12月,在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时,丙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在审理该破产案件时,发现丙百货公司与其另一债权人戊公司发生纠纷的100万元债务已经法院作出判决,正在执行中;丙百货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600万元,以其价值500万元的仓库作抵押;丙百货公司曾为己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己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法院在审理丙百货公司的破产案件时,还发现丙百货公司曾在2012年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名义向本公司职工集资共2 500万元,约定一年期的利率为15%,两年期的年利率为25%,逾期的年利率为38%。    根据上述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主合同未转让,丁服装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多久?请分别说明理由。如果主合同转让了,丁服装公司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2)如果丁服装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甲公司对其也一并提起诉讼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丙百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甲公司与丙百货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的诉讼应如何处理?    (4)丙百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正在执行的丙百货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5)丙百货公司欠工商银行的6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6)建设银行作为己公司的债权人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请说明理由?    (7)丙百货公司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合同约定的利率是否有效?如果职工尚未收到利息,提出何种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丙百货公司已经支付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的采购代理人张某代表公司与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贸易公司所进口的一批化工产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橡胶厂交付500吨化工产品,每吨售价5100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贸易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橡胶厂所在地,交货后1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通过查阅张某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得知,橡胶厂给予其签订合同金额的权限为200万元,超过该金额必须经过橡胶厂的确认。为此,合同签订当天,贸易公司即向橡胶厂发出确认合同通知,橡胶厂6月16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 由于订货量较大,6月17日,在贸易公司的要求下,橡胶厂以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另外又请A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债权人、保证人和债务人并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以及担保的金额作出约定。 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总运费为40万元,6月20日,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开出面值10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定金。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 该批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腐蚀性,运输前,贸易公司未将防范措施书面提交给承运人,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公司起货时发现这一情况,随即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包装后再运输,为此,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这一费用,贸易公司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而且重新包装未经过其同意,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 7月1日,橡胶厂接到该批化工原料,验收合格后入库。8月1日,橡胶厂财务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对贸易公司的债务,随将橡胶厂所抵押的生产设备拍卖,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但是贸易公司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对该150万元价款的清偿,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本题中,张某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超过了授权范围,但是经过了被代理人橡胶厂的追认,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体标的额为40万元,而支付的定金为10万元,超出了20%,超出的部分无效。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4)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本题中,贸易公司虽然放弃了抵押担保,但保证人仍然就抵押财产拍卖后未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新疆订购一批苹果,由于该公司疏忽未明确苹果的质量、数量,以至甲订购的苹果总价额超出该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该公司要求付款时,该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贷款,应当由()。
    A

    该公司清偿

    B

    甲清偿

    C

    该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

    D

    该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广州贸易公司A与东北贸易公司B签订了采购大豆的合同,商定由公司B向公司A供应3000吨大豆,每吨2000元。之后公司A又与某船务公司甲签订了承运合同,由甲负责大豆从东北某港口运输到广州港,实际承运的船公司为乙公司,而乙又将货船(包括船员)租借给了船公司丙来作业。货轮在东北某港口装上大豆后,又在山东某港口装上了鱼粉,货船到广州后发现部分大豆出现与鱼粉混合、发霉等情况。后A公司起诉甲、乙、丙三家公司,要求进行货损赔偿。法院评判由船务公司甲、乙、丙共同赔偿贸易公司A货损费用300万元。请你谈谈这样评判的原因。

    正确答案:
    贸易公司A与船务公司甲签订了运输合同,船务公司甲作为合同承运人,有义务按约将贸易公司A托运的货物安全运往目的港,但其未尽承运人应尽的义务,无法控制实际承运船舶,以致货轮轮违反有关规定,将鱼粉和黄豆混载,导致贸易公司A的黄豆严重受损,船务公司甲应对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由于船务公司乙作为货物的实际承运人,虽然将货船出租给了船公司丙,但由于船员配置仍由船务公司乙提供,本应了解货物配载的特性需求,却一味听从货主的要求,导致了货物损失,也应进行相应赔偿。
    而船务公司丙其期租船务公司乙的轮船从事国内沿海运输,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其签订的“租船合同”无效,但并不能免除其在经营过程中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故也应赔偿一定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