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B.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C.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D.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题目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

D.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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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甲受雇担任A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技术指导人员 B.甲的弟弟担任A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C.甲半年前为A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讲授商业管理课程三天 D.甲自己创办某公司为A上市公司提供主要原材料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问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关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的规定中指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据此可知,选项AB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甲的配偶最近1年内在该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中任职。(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乙在1年前已经卸任。(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丁持有的股份已经超过1%。

  • 第3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不符合要求;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不符合要求。

  • 第4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有( )。

    A.甲之妻子戊2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副总经理之职,目前戊只是B公司的普通职工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目前乙只是C公司的普通职工,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 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 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第5题:

    (2008年)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