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某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2008年12月28日,孙某趁同事王某下班之机,偷偷将王某保管的30万元公款取出并暂时放在单位的储物柜中,后被人发现。对于孙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贪污罪未遂B.构成贪污罪既遂C.构成盗窃罪未遂D.构成盗窃罪既遂

题目

孙某是某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2008年12月28日,孙某趁同事王某下班之机,偷偷将王某保管的30万元公款取出并暂时放在单位的储物柜中,后被人发现。对于孙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贪污罪未遂

B.构成贪污罪既遂

C.构成盗窃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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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孙某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只是利用同单位的便利,而并没有涉及自身的职权,因此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不构成贪污罪,其行为应属于盗窃。同时,孙某将公款取出转移至储物柜,虽然并没有离开单位,但事实上,其行为已经使财物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并被孙某非法占有,因此属于盗窃既遂。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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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 第2题:

    刘某在下班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发现孙某和王某形迹可疑,正在偷窃其他乘客随身携带的财物,于是刘某立即加以制止,并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刘某协助民警将孙某和王某抓获。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得知,二人曾作案多起,当地检察机关遂对二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孙某和王某判处了相应刑罚。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刘某报案的行为属于守法
    B.刘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孙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C.人民法院对孙某和王某的审判活动是司法
    D 检察机关对孙某和王某提起公诉的活动属于执法

    答案:A,C
    解析: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进行的活动,包括行使权利(积极守法)和履行义务(消极守法)。刘某作为公民其报案和协助抓捕的活动属于积极守法。因此A项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检察机关对孙某和王某提起公诉的活动属于司法。因此D项错误。

  • 第3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王某控告孙某故意伤害的材料,经审查后发现以下何种情形的,不予立案?() A.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孙某与王某是近亲属关系 C.孙某已经死亡 D.王某先辱骂孙某

    A.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孙某与王某是近亲属关系

    C.孙某已经死亡

    D.王某先辱骂孙某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孙某已经死亡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发生争执,打斗中将王某的姐姐打成重伤
    B:张某将一辆卡车赠送给儿子张大山,张某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张大山对张某不尽赡养义务
    C:赵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李某,条件是1年内李某与赵某结婚,1年后李某提出与赵某分手,并且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D:孙某将一辆轿车赠送给周某,周某某日与孙某发生口角,将孙某推倒,孙某后脑着地摔死,孙某的妻子忙于处理孙某的后事,孙某死后8个月孙某的妻子要求撤销孙某对周某的赠与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孙某向张某借钱,以房子作为抵押。后孙某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债务到期,孙某不能按时还钱。张某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B.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不得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C.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可以此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D.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房屋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虽然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