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A.《德意志帝国宪法》B.《联邦德国基本法》C.《魏玛宪法》D.以上均不是

题目

、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

B.《联邦德国基本法》

C.《魏玛宪法》

D.以上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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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德国《基本法》规定,法官是独立的,他只服从于法律和议会。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A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B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C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D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法官维护审判独立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5 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因此 A 项当选;第 13 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 项也当选;第 2 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因此 C 项也正确:第 7 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所以,答案 D 也是正确的。

  • 第3题: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7、13、15条。

  • 第4题: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各国法律制度【详解】《十二表法》确认罗马法以遗嘱继承为主,法定继承为辅。罗马的继承制度最初是采取“概括继承”原则,但由于概括继承对继承人过分苛刻,罗马法逐步废除了概括继承制度,赋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其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的“限定继承”原则。A项把二者顺序弄反了,故A项错误。法国1875年宪法不是一部法典式的法律文件,而是由三个单行法组成的宪法,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故B项正确。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衡平法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及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是制定法有权改变或废除法院早先创立的规则,在判例法和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故C项正确。德意志帝国在1877年1月27日颁布了《法院组织法》,依据司法独立原则设置法院,由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司法权。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故D项正确。

  • 第5题:

    德国哪部法律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德意志帝国宪法》
    B《联邦德国基本法》
    C《魏玛宪法》
    D 以上均不是

    答案:C
    解析:
    所考知识点为《魏玛宪法》。1871 年 4 月 16 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 1869 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因此,A 错误。德国基本法于 1919 年生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因此,B 不正确。1877 年 1 月 27 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所以 D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