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题目

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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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丁为某村民小组,其以自己所有的耕地500亩进行抵押担保。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能否对丁所有的耕地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对耕地行使抵押权。因为《担保法》规定,耕地不得设定抵押,所设抵押无效。

  • 第2题:

    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辛能行使抵押权,因为辛享有合法的抵押权,符合抵押权的行使要件。但抵押权的行使对租赁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 第3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问:
    (1)王某和张某之问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之间不成立合伙关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乙银行不能对王某的住房行使抵押权。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王某与其妻对房屋拥有共同所有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本案中,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因抵押属于处分行为,故该抵押无效。
    (3)丁厂拒绝交车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因此,丁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拒绝交车。
    (4)王某应当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物权法》第97条(共有财产的处分)、第230条(留置权)、第239条(担保物权竞合)、《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本题综合性较强,但并不难。不过这里涉及了三处有关物权法的相关知识点,这些知识点较为陌生,希望考生对此予以重视。

  • 第4题:

    孙某向张某借钱,以房子作为抵押。后孙某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债务到期,孙某不能按时还钱。张某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B.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不得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C.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可以此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D.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房屋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虽然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 第5题:

    公民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民甲已经向公民乙借款10万元,并以同一套住房与公民乙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公民乙及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到,但甲无能力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B. 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C. 公民乙的抵押权未设立
    D. 公民乙的抵押权在先. 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公民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E. 公民乙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的,抵押权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因此,公民乙的抵押权未设立,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拍卖受偿。

  • 第6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 第7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王某将其债务转移给赵某的法律效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债务转移经吴某同意,已经发生效力

    B

    债务转移未经李某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

    吴某有权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D

    吴某有权选择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或者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即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始发生效力;B项,《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D两项,当第三人的物保(本案因为债权债务都实行了转移,出现了原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提供的抵押物保相对于新债权人来说成为了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保之情形)与人保并存时,由债权人选择行使,第三人物保与人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由于本案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李某同意,故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吴某只能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出租经某公司作为商业经营用房,签订了租期十年的合同。次年,王某因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而将房屋作为抵押,同时告知了承租房屋的公司。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A

    由于王某的房屋已经出租,租期内不得抵押

    B

    王某有权抵押房屋,原租赁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C

    王某有权抵押房屋。即使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而受让该房屋,原租赁合同对银行继续有效

    D

    王某有权抵押房屋。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而受让该房屋的,银行可以无条件解除原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王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D银行能否对已卖给E公司的库存物品主张抵押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在浮动抵押情况下,即使登记也不能对抗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三人。

  • 第14题:

      王某于2015年4月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1年,年租金为5000元。2015年5月王某将该房屋抵押给甲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6月,李某将房屋转租给张某,签订了6个月的转租合同。

    关于已出租房屋抵押的说法,正确的为(  )。

    A.王某应将抵押情况告知李某
    B.王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对抗抵押权
    C.王某将住房抵押后,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甲银行抵押权实现后应保持原租赁关系至合同终止日

    答案:A,C,D
    解析:
    A项,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C项,租赁房屋期间,房屋被抵押或查封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D项,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或者承租人有可能发生变动,为了保护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租赁关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赋予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继续承租的权利。根据该原则,王某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甲银行可以实行抵押权但应保持原租赁关系至合同终止日。

  • 第15题: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 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即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 第16题:

    (2018年)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关于乙、丁银行之间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时间及抵押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2016年10月18日,丁银行取得房屋抵押权
    B.2016年10月10日,抵押权生效
    C.2017年10月10日,丁银行即可行使房屋抵押权
    D.2017年10月18日,丁银行方可行使房屋抵押权
    E.2016年10月10日,抵押合同生效

    答案:A,C,E
    解析:
    (1)选项AB:不动产抵押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抵押权。(2)选项CD: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经法定程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2017年10月10日,乙欠丁银行的债务即到期,丁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3)选项E: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抵押权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

  • 第17题:

    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 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丁可以继承王甲的遗产。
    这是一种代位继承现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

  • 第18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 第19题:

    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乙决定
    •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可以直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

    王某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后,仍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

    王某只能要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和利息

    D

    王某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的有关证明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A

    B

    不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人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