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 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 法。2005 年12 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 年4 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 销。2006 年1 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元宝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 年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D.因元宝县人民政

题目

元宝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 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 法。2005 年12 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 年4 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 销。2006 年1 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元宝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 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元宝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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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正确答案:BCD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8项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 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甲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乙厂的财产权,乙厂具有原 告资格,A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 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 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 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B错误。注意,提起行政赔偿诉 讼的时效不同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后者为两年。《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C项说的是乙厂的问题,没有提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错误。 D项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也是属于违法,故D错误。

  • 第2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愿意购买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回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合同是不成立的。

  • 第3题: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14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赔偿诉讼的时效是3个月,而非两年。B说法有误,应选。本案中,工厂有权得到赔偿的原因在于甲县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已被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行为,而不是C、D两项中的原因。故CD说法均错误。

  • 第4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则(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 第5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有设备出售价格1.5万元;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接受的价格为1.2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1.3万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疏忽,接甲厂的函件后,未予及时复函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信函未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根据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题中,甲厂和乙厂就设备出售事宜通过要约、新要约,在协商中始终没有承诺,合同未成立,所以就没有违约之说。所以选项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