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陆法系相比,下面不属于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的是:( )A.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B.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同时受到罗马法的影响C.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D.理论性相对较深入,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题目

与大陆法系相比,下面不属于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的是:( )

A.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B.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同时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C.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D.理论性相对较深入,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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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英美法系的特点。英美法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第二,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第三,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第四,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第五,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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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2017年)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答案:C
    解析:
    ①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②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③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④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⑥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⑦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故C项应选。

  • 第2题: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C 正确。英美法系的特点包括: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由此可知,①③④⑤为英美法系的特点。选项 B、 D 错误。大陆法系的特点包括: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从法典编纂传统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由此可知,②⑥⑦为大陆法系的特点。

  • 第3题:

    大陆法系有着不同于英美法系的结构及特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B.重视程序法

    C.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D.大陆法系的法院组织复杂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 第4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5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 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 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 都铎王朝时期(16世纪左右)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 看,并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