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判决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 )。A.葛某、秦某的离婚诉讼经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双方在15日内没有提出上诉B.杨某因车祸受到惊吓患有精神病,其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认定杨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C.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标的额巨大,经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的判决D.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一头耕牛为无主物,公告期满,无人对该耕牛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该耕牛无主的判决

题目

下列判决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 )。

A.葛某、秦某的离婚诉讼经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双方在15日内没有提出上诉

B.杨某因车祸受到惊吓患有精神病,其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认定杨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

C.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标的额巨大,经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的判决

D.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一头耕牛为无主物,公告期满,无人对该耕牛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该耕牛无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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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
    【考点】二审终止审理后的离婚判决的效力。详解:所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或继续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其法定情形之一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法律后果是不再恢复诉讼程序。本案中在二审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则其与甲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无须法院再行判决。因此,也就不存在区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法律后果了,故B项当选。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某、乙某、丙某因故意伤害丁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年,并判处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对刑事部分没有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如何确定第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A:刑事部分的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
    B: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
    D:刑事部分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权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见,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有权上诉的是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仅能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被害人对刑事判决只有请求抗诉权。因此,本题选A、B、C项。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


    【考点】共同犯罪中部分上诉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故C项正确。


    【考点】上诉不加刑。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所以ABCD均正确。

  • 第4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法院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作出裁判,因此,法院不能主动就这些事项作出裁判,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A选项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并没有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提出请求,当然也就没有就这些事项展开辩论,此时二审法院对这些事项径行作出判决,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B选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中,二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二审判决,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度,C选项应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本题中二审法院并没有违反回避制度,故D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 第5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题干中,一审只提到了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而一审的判决也仅仅只是对王某要求解决的婚姻关系问题作了判决。但是,二审判决却处理了三个问题:判决离婚,判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这就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应限定于原告诉讼请求之范围内,这是处分原则的要求。二审超裁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故A选项正确。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一审判决没有处理的问题,二审直接进行了判决,根据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再上诉救济,二审判决违反了两审终审制,故C选项正确。前述已经指出,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违反两审终审制,通过一次审理就作出了终审判决,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一次辩论机会,故B选项正确。题干不涉及回避制度,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