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均想担任我国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哪一人符合条件( )A.甲,美国人,22周岁,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B.丙,中国人,25周岁。2005年本科毕业C.乙,曾担任过法官,两年前被开除过公职D.丁,中国人,30周岁,硕士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想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均想担任我国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哪一人符合条件( )

A.甲,美国人,22周岁,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B.丙,中国人,25周岁。2005年本科毕业

C.乙,曾担任过法官,两年前被开除过公职

D.丁,中国人,30周岁,硕士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想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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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大学毕业后,一个当上了律师。一个当上了法官,还有一个当上了检察官.但究竟每个人担任什么工作,人们开始并不清楚。因此.就有了如下猜测:
    (1)甲当上了律师,乙当上了法官
    (2)甲当上了法官.丙当上了律师
    (3)甲当上了检察官,乙当上了律师。
    后来证实,上述猜测都只是对了一半。请问:甲、乙、丙三人各担任什么工作?( )

    A.甲当了法官。乙 当了律师.丙当了检察官
    B.甲当了检察官.乙当了律师.丙当了法官
    C.甲当了检察官.乙当了法官.丙当了律师
    D.甲当了律师,乙当了检察官.丙当了法官

    答案:C
    解析:
    利用排除法,A、B项使(1)的说法都错误;C项符合题于要求;D项使(3)的说法都错误。此题选C。另解,(1)与(2)的前半句均不同时为真,由(1)对了一半,则(2)的前半句假,后半句真,丙当上了律师.选C。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均在某期货公司任职,甲是该公司董事,乙为该公司监事,丙是财务部主任,丁是首席风险官。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人中,属于该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C,D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 第3题:

    3、甲、乙、丙、丁想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关于四人的出资方式,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直接出资2万元

    B.乙以房屋作价出资

    C.丙承诺为公司免费劳务2年

    D.丁以多项专利作价出资


    ABD

  • 第4题: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亲关系:甲是乙的父亲,丙是甲的弟弟,丁是丙的母亲。则甲、乙、丙、丁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D
    解析:
    本题要找年龄最大的,甲是乙的父亲得知 甲>乙,所以乙不能是年龄最大,排除B;丙是甲的弟弟,说明 甲>丙,排除丙,而且甲、丙属于同辈份的。丁是丙的母亲,说明丁是甲丙的长辈,年龄肯定>甲,所以选D。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兄弟共同继承一套房屋,四人未约定共有类型。为提高该房屋出租 时的租金,甲向乙、丙、丁提议进行装修并安装壁炉,四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下列 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安装壁炉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安装壁炉

    答案:D
    解析:
    甲乙丙丁为家庭关系,继承的遗产属于家庭关系中的共有,未约定共有类型的 情形下,应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应经全体共同共有 人一致同意,故 D 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