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6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个人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进行执行,正确的方式是:(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C.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D.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

题目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6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个人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进行执行,正确的方式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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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与其妻胡某结婚多年,有积蓄10万元。刘某与情人顾某意欲结婚,苦于婚后没钱做生意,刘某便心生一计。刘某找朋友江某商量,谎称一起做生意需要10万元合伙资金,让刘某的妻子胡某到约定地点交钱,并在途中予以劫走。第二日,胡某携带钱款来到约定地点,江某和朋友王某等人将钱款抢走。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只对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中妻子所属份额负刑事责任
    C.刘某构成抢劫罪,且应当对所抢劫的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全额负刑事责任
    D.其他共犯不应对10万元全额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 第2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有(  )。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A,C,D
    解析: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经死亡,故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和子女。尽管刘某与刑某共同生活,但其与曹某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其配偶仍然是曹某而非刑某。

  • 第3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遗产有(  )。

    A、个人财产80万元
    B、与刑某共有财产的一半,即15万元
    C、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
    D、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的一半

    答案:A,B,D
    解析: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A项,刘某的个人财产80万元可以作为其遗产;B项,刘某与刑某共有的30万元中,15万元应属刘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可以作为其遗产;CD两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刘某父母先于刘某死亡,故即使二老生前主要由曹某照顾,曹某仍然没有继承权。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系其与曹某的共同财产,其个人所有部分为一半。

  • 第4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遗产有(  )。

    A.个人财产80万元
    B.与刑某共有财产的一半,即15万元
    C.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
    D.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的一半

    答案:A,B,D
    解析: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A项,刘某的个人财产80万元可以作为其遗产;B项,刘某与刑某共有的30万元中,15万元应属刘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可以作为其遗产;CD两项,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刘某父母先于刘某死亡,故即使二老生前主要由曹某照顾,曹某仍然没有继承权。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刘某继承的父母的房屋系其与曹某的共同财产,其个人所有部分为一半。

  • 第5题:

    刘某与曹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刘某丹。1995年,刘某下海经商,不久与另一名女子刑某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刘某舟。2016年,刘某因车祸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0万元;个人财产80万元;个人债务10万元;未缴税款1万元。另外,刘某父母已于2005年、2008年先后弃世,留下唯一一套房屋,该房屋现值200万元。二老离世前再无其他亲人,主要由曹某照顾。
    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有(  )。

    A、曹某
    B、刑某
    C、刘某丹
    D、刘某舟

    答案:A,C,D
    解析: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已经死亡,故其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和子女。尽管刘某与刑某共同生活,但其与曹某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其配偶仍然是曹某而非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