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000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000元 C.甲公司

题目
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000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000元
C.甲公司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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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l0日内履行债务。10日过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ABD
    [考点]一方迟延履行的合同的解除
    ABD。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l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项错误,C项正确。依题意,A、B、D项当选。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生猪肉,由甲公司于2月5日支付首期价款20万元,再由乙公司于2月10日前发货,甲公司须在发货后5日内支付剩余价款30万元。2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猪流感疫情,即向乙公司讯问情况。乙公司表示其生猪肉是从其他省进口的,疫情与之无关。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乙公司当场表示反对。直至2月20日,双方均未履行合同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未在2月5日支付首期价款,构成违约
    C.乙公司未在2月10日发货,构成违约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第6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并无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无法交付无质量瑕疵的生猪肉,并不享有不安抗辩权。故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亦无权解除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乙有权拒绝发货,C选项错误。甲公司未如期发货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债务;保证人的追偿权【详解】《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题中债权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有权拒绝付款。保证人因此也具有抗辩权,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但本题中丙明知2万元的债权有严重瑕疵,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仍然放弃抗辩权而径行承担保证责任,即属于有过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有过错,则无追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若丙不知债权人债权的瑕疵,但是乙公司的瑕疵履行已经构成违约。则乙公司获得2万元的对价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在C选项中,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放弃时效抗辩,清偿债务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在D选项中,丙公司放弃的是自己的先诉抗辩权未放弃自己的追偿权,其仍可向甲公司追偿。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94条 97条 合同法解释2 第24条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1)不可抗力+合同目的落空 (2)预期违约+主要债务(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合理催告(4)合同目的落空。题中符合第(3)中情况。A通知且通知到达,解除权生效。A错 97条合同解除,后果一分为二,未履行的不履行,已经履行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采取其他不补救措施,有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其中损失对照银行利息来计算,所以B错C对。D在合同法解释2第24条中,有两种权利相对方可以提出异议,(1)合同解除(2)债务抵销。若提异议,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没有约定3个月内提出。到人民法院提出异议。D错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车床,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价款债务,甲公司不再承担付款责任,乙公司表示同意。后丙公司始终未清偿50万元价款。下列关于乙公司债权主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
    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答案:C
    解析:
    债权人乙公司已经同意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债务承担约定,甲公司已经退出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承担债务,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债务。

  • 第7题:

    甲公司将一批新设备交由乙公司试用,试用期满后,乙公司未对是否购买这批设备作出表示,则( )。

    A.甲公司可以认为乙公司拒绝购买这批设备
    B.甲公司可以认为乙公司已决意购买这批设备
    C.乙公司是否购买这批设备尚在考虑中
    D.乙公司可以拒绝购买这批设备

    答案:B
    解析: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导致合同终止的选项为()。

    • A、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50万元债务,均已到期
    • B、甲欠乙一批货物,但乙目前下落不明,甲将该批货物提存
    • C、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的货物,而乙公司按约定应为甲公司提供价值5000元的劳务
    • D、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的债务,被乙公司免除
    • E、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6月5日到乙公司购买电视机一批,当场提货并付款3万元,6月10日因电视机质量不合格,甲将这批电视机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因无流动资金而未退款。6月20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录音机一批,价款4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5日内付款。5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说等有流动资金时方能付款,称若20日后仍未能有流动资金,则前后债务相抵,只支付乙公司1万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甲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B

    甲不能行使抵销权,因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

    C

    甲不能行使抵销权,因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

    D

    甲可以行使抵销权,但不应附期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甲乙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为因买卖合同所负的到期金钱债务,性质上可以抵销,但甲行使抵销权附了20天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预支货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可能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散失或者可能散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且后履行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A

    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B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是一家建筑模板公司,乙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甲公司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模板交给乙公司储存,仓储费10万元约定提货之后一个月支付。甲公司对乙公司另有5万元借款逾期未还。现甲公司欲提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15万元的货物
    B.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货物
    C.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价值5万元的货物
    D.乙公司可以将100万元的货物全部留置

    答案:C
    解析: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因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于提货后一个月付款,故10万元仓储费尚未到期,AB选项错误。因商事留置权所留置的动产不需要与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且5万元债权已到期,故C选项正确。本题中的留置财产为可分物,因此留置的价值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6月5日到乙公司购买电视机一批,当场提货并付款3万元,6月10日因电视机质量不合格,甲将这批电视机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因无流动资金而未退款。6月20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录音机一批,价款4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5日内付款。5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说等有流动资金时方能付款,称若20日后仍未能有流动资金,则前后债务相抵,只支付乙公司l万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B:甲不能行使抵销权,因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
    C:甲不能行使抵销权,因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
    D:甲可以行使抵销权,但不应附期限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甲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为因买卖合同所负的到期金钱债务,性质上可以抵销。因此,B、C两项错误。甲行使抵销权附了20天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之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解除
    讲解:《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巳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A、D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

  • 第17题:

    (2017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B.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C.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 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 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 E、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交货

    正确答案:C,D,E

  • 第20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乙公司已将货物准备妥当,通知甲公司提货,但由于甲公司疏忽,当E1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 C、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制定规定的是()。
    A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B

    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或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存在其控制之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如果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乙公司已将货物准备妥当,通知甲公司提货,但由于甲公司疏忽,当E1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A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B

    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D

    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正确答案: A
    解析: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