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张某,38岁,因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待手术,与外伤截肢王某同住某医院骨科病房一房间。张某手术顺利,但与他同室的王某在张某手术的第二天臀部出此案例哪些属于医学、护理学问题,哪些属于医护伦理问题,医护伦理学与医学、护理学关系是什麽?

题目

患者张某,38岁,因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待手术,与外伤截肢王某同住某医院骨科病房一房间。张某手术顺利,但与他同室的王某在张某手术的第二天臀部出此案例哪些属于医学、护理学问题,哪些属于医护伦理问题,医护伦理学与医学、护理学关系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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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医院医生李某在为患者张某进行阑尾炎手术时,不慎将一块纱布遗留在张某的体内,张某在手术后疼痛难忍数日并再次检查时才发现纱布,这给张某的身体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关于张某的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B.应由医院承担责任

    C.应由李某和医院各自承担50%的责任

    D.应由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故选项B正确。

  • 第2题: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导致败血症死亡。张某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家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王某手术后,终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之父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应给予王某之父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张某代病人家属在医院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为避免病人的利益有更大的损失而管理病人的事务,虽进行手术有导致患者死亡的危险,但也只有尽快进行手术才有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被告有管理的意思,而其管理的事务确为病人的利益而非为自己的利益,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排除了无权代理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且只要管理人尽了注意义务,就无需赔偿本人的损失。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妻子李某为外地户籍,两人育有一女张晓。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于其女并不很关心,一直没有将女儿的户口迁移至北京,其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也未更改,仍未“未婚”,婚后购买的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名字仅有张某本人。2012年2月,张晓因患心脏疾病需要住院做开胸搭桥手术,李某在医院日夜照顾其女,张某趁机取出家中房本,将婚后购买的另一处住房以市价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待李某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B:王某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李某不能追回该房屋
    C:张晓手术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张某拒不支付的,李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D:即使张某不同意支付张晓的高额手术费,李某也不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必须先提出离婚,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答案:B,C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C正确,D项错误。

  • 第4题:

    某晚,张某潜入一户人家盗窃,在房间里物色财物期间,发现女主人王某独自睡在房间,遂心生歹意,对王某实施强暴行为。王某发觉后奋力反抗,拿起床头柜上的杯子向张某头部猛砸几下,致使张某颅脑损伤而死,下列关于王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王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王某因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医院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B.王某有权要求手术医生向自己赔礼道歉
    C.王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王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B
    解析: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讲解:医生误将王某肾脏摘除,侵害了王某的身体完整性与正常的身体功能,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同时,因为医院过失导致王某死亡,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故A项正确。医生的诊疗过失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医院向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医生本人不向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故没有向王某道歉的法律义务,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巳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巳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王某在生前诉讼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王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精神损害赔偿,故C项正确。关于丧亲之痛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在自然人被侵权致死的情形,死者近亲属有权就其丧亲之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