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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按新版GSP要求,企业还需要在采购前做采购计划吗?如果需要的话,是否还需要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批?


    正确答案:是否制定采购计划,按照企业的管理要求自行决定。按照新版GSP要求,所有采购数据都是来源于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审批的基础数据库,所以采购计划或者采购订单等是不需要质量管理部门再次审批的。

  • 第2题:

    按新版GSP要求,员工体检时,对体检机构的资格还有要求吗?


    正确答案:老版GSP要求是县级人民医院或防疫机构。新版GSP没有明确提出要求,可以参照原要求或地方省级药监部门要求执行。

  • 第3题:

    请问新版GSP还要求做空调使用的手工记录吗,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仓库空调机如果是自动启动的,可以不做手工记录。如果是人工控制的,则需要做手工记录。空调使用记录可以包括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使用日期、使用目的、启动时间、停止时间,运转效果、操作人这些内容。

  • 第4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重点品种养护也可以在系统中生成相应表格并完成养护吗?


    正确答案:无论是重点品种和普通品种都可以在微机中生成养护计划,但是实际的养护工作是在库药品的检查及调整药品的摆放区域等内容。

  • 第5题:

    如果现在申请新版GSP认证,检查人员按新版GSP要求检查,请问需要检查多久以前的资料呢,另外,检查时6月1日过后的资料和以前的资料,要分别按新版和老版分别要求吗?


    正确答案:现在申请GSP认证,检查人员有权查看近五年的资料,但重点是一年内的资料。另外,6月1日之前的资料,按老版GSP要求,6月1日过后的资料,按新版GSP要求。

  • 第6题:

    按新版GSP要求,销售员还需不需要提供上岗资格证?


    正确答案:原则上不需要了,但具体应按当地药监部门意见执行。

  • 第7题:

    请问专营体外诊断试剂的批发企业,其质量负责入要求也是和新版GSP一样吗?


    正确答案:如果专营的体外诊断试剂是按药品管理的,其要求按药品批发企业执行,若是按器械管理的,则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求执行。

  • 第8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购货单位的采购委托书也要列明药品名称吗?


    正确答案: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和专门管理的药品,需要;对于普通药品,由于数量太大,且不确定,可操作性不强,故不需要。

  • 第9题:

    新版GSP要求企业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进行评价,确认其()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正确答案: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

  • 第10题:

    按新版GSP要求,在组织机构设置中,还需设计量管理员井制定其相关职责吗?


    正确答案:新版GSP未明确提出计量管理及其归属问题。目前有的企业已不再设单独的计量管理员。一般将计量管理的职责归于质管部质管员或仓储部养护员。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设置计量员及计量员的归属部门。

  • 第11题:

    按新版GSP要求,经营冷链药品必须有冷藏车吗?


    正确答案:按新版GSP要求,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必须要有冷藏车,不能以冰箱代替。

  • 第12题:

    按老版GSP要求,常温储存的药品放在阴凉库是允许的,请问按新版GSP要求,这种情况还可以吗?


    正确答案:可以。但因常温库的温度范围是10至30摄氏度,阴凉库的温度范围是20摄氏度以下,所以如果把常温储存的药品放在阴凉库内,阴凉库的温度应保持在10一20摄氏度。如果真这样做的话,企业将增加不少设备运行成本,故对于不少企业而言,没必要这样做。

  • 第13题:

    按新版GSP要求,验收员与收货员可以都归属仓储管部门吗?


    正确答案:老版GSP和新版GSP都要求验收员设置于质管部门;至于收货员的归属问题,由于新版GSP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但从工作角度考虑,通常理解,收货员归属于仓储部门更合理。

  • 第14题:

    按新版GSP要求,质量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企业法人?


    正确答案:不可以。
    (1)新版GSP第二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2)按照新版GSP的要求,企业法人应具备GSP或企业设置要求的任职条件,应对企业的全面经营情况负责,质量负责人只是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而且对于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裁决权,不应受企业")-2-人的限制,如果兼职,势必影响裁决权的公正和独立。因此不管从规定,还是从实际运作来看,都不可以兼任。

  • 第15题:

    请问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GSP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


    正确答案:对于企业实施新版GSP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
    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通过。

  • 第16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仓库必须设待处理区吗,如果不设,那么待处理的药品可以放在待验区等待处理吗?


    正确答案:仓库是否设待处理区由企业自行规定,新修订GSP没有要求。待处理药品可以放在待验区等待处理。前提是待处理药品不能与待验药品混放。

  • 第17题:

    新版GSP第六十一条要求,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此“必要时”又指的是什么?


    正确答案:采购活动中要求“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这里的“必要时”与第十一条所讲“必要时”相似。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形:近期发生过质量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的供货方,近期抽检不合格的供货方,供应高风险品种的供货方,对其资质资料有怀疑不能确认其合法性的供贷方,质量信誉不良的供货方,客户对其产品质量投诉较多的供货方以及业务量特别大的供货方。企业应该在此基础上增加“必要时"的具体情形,并在相关文件中具体列出来,以便于执行。

  • 第18题:

    新版GSP要求对企业承运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计,请问该审计需要经过质管部门参与并审核吗?


    正确答案:对承运方质保能力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验证,承运方赔付能力、规模、信誉等,司乘人员的业务知识,保证能力等。此审计由储运部负责,质管部门必须参与并应有否决权。

  • 第19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冷库还需要进行湿度的监控吗?


    正确答案:需要监控。

  • 第20题:

    请问,新版GSP所要求企业配备的温湿度记录仪必须到计量所校准吗?


    正确答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要求,温湿度记录仪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畴。但有的省市药监部门已经明确要求至少应送检一个,其他的以此为基准进行校对,具体按当地药监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 第21题:

    按新版GSP要求,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还需要配备样品柜吗?


    正确答案:新版GSP要求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需要设置样品室(柜),只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可以不设,但是鉴于工作中常常需要标准样品的比对,建议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也设样品室。

  • 第22题:

    按新版GSP要求,近效期药品应如何管理?


    正确答案:新版GSP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企业利用计算机及软件的有关助理功能对药品有效期进行监控,防止销售过期药品。在库药品的有效期已采集在计算机系统内,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跟踪和控制。对于近效期药品,系统能及时预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系统能自动锁定停止销售。企业近效期的管理制度应有规定,保证药品销售到使用者后能有效期内使用。

  • 第23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从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下设的经营企业购进的首营品种,在资料收集时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对于首营品种而言,这两种情况所需的资料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