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 60岁被一个28岁的退伍军人打了,导致多处面部组织受伤,而且对方态度很恶劣,请问该怎么要求赔偿。事情是因为30年前,30年前隔壁邻居因为一块田靠近大河,不能种庄稼因为我们家正好住河边所以他们上门请求我们用其他的地换他的地,事后我爸妈答应用我们家的良田换他们的荒地,经过双方口头协商同意用我们家的面积比较少良田换取对方面积多一点的荒田,其中30年前他们的良田一直在种庄稼,而我们家就将那快荒地挖成水塘在哪闲置。如今村里面征收,对方突然认为他们家30年前换的田吃亏了,执意要要回他们以前换的田,事后双方父母

题目
我妈妈 60岁被一个28岁的退伍军人打了,导致多处面部组织受伤,而且对方态度很恶劣,请问该怎么要求赔偿。

事情是因为30年前,30年前隔壁邻居因为一块田靠近大河,不能种庄稼因为我们家正好住河边所以他们上门请求我们用其他的地换他的地,事后我爸妈答应用我们家的良田换他们的荒地,经过双方口头协商同意用我们家的面积比较少良田换取对方面积多一点的荒田,其中30年前他们的良田一直在种庄稼,而我们家就将那快荒地挖成水塘在哪闲置。如今村里面征收,对方突然认为他们家30年前换的田吃亏了,执意要要回他们以前换的田,事后双方父母争吵起来,他们家28岁的儿子(队伍军人)直接拳击我妈(当时我家只有60多岁的爸妈,和20多岁的姐妹在场,其中一个已怀孕)导致我妈多处面部组织受伤,左半边脸整个肿的又青又紫,左眼睛充血不能睁开,后脑勺有个拳头大的包,我妈妈直接打晕过去,事后他妈由于惊吓冠心病复发,双方母亲同时进医院,他妈经过医生治疗已经康复,而我妈已经五天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而这期间他们家的态度很恶劣,没有任何悔意,气势嚣张,请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姐们告诉我这事该怎么解决,这事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但是现在没有结果,如果这事我们家要求赔偿 ,该怎么赔偿?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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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有个朋友,两家人打架,导致我朋友受伤,对方被派出所拘留10天后,我朋友被法医鉴定为轻度伤害。

    现在对方已送往看守所关押。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私了,请问后续的程序该怎么走。有人说,看守所关押1个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移交法院。但是轻伤虽可能被判刑,可能不会判只赔偿,这个是真的吗???不是说轻伤已达到刑事案件。还有一说就算被判刑了,也可以保出来,不用坐牢???对方关押人是女性。


    你说的比较笼统 一般法医开始鉴定成轻伤是为了扣押打架者,以防她外逃,轻伤应该是两家调解 调解不成移交法院。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轻伤案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的,被害人一般表示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起诉。
    轻伤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到法院以后也可以判处缓刑。
    建议委托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 第2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中,乙奋勇抢救落水的甲,属于无因管理,其在抢救过程中丢失手机,应由甲赔偿。乙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但乙不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免责,因此,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选项D为正确答案。

  • 第3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 甲落水,乙奋勇抢救,乙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故选D。

  • 第4题:

    我哥哥被我妈妈的朋友家孩子打坏了,事发后没做鉴定,大夫说该是重伤害,也没报案,他们家求我妈说私了赔偿。我妈妈答应了。可一个多月过去了,头上的口子也好了。他们家居然不赔偿了。请问,现在如果报案,还能立案吗? 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发当时没有及时报案,是否是对方造成的伤害证据很难确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很难受理这样的案件。你们可以保存好医疗资料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行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不过对方否认的话,证据很难确定。
    根据《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发当时没有及时报案,是否是对方造成的伤害证据很难确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很难受理这样的案件。你们可以保存好医疗资料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行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不过对方否认的话,证据很难确定。
    根据《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发当时没有及时报案,是否是对方造成的伤害证据很难确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很难受理这样的案件。你们可以保存好医疗资料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行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不过对方否认的话,证据很难确定。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 第5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D
    甲落水,乙奋勇抢救,乙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乙在抢救甲时,丢失的手机由受益人甲赔偿。在抢救甲的过程中,乙致甲面部受伤,因为乙没有过错,可以免责,所以对于甲面部的伤害,乙不应赔偿,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