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旦认为,处理各种必然地同“行善避恶”这一首要原则相联系的权利和义务的法是()。A.自然法B.实在法C.万民法D.国际法

题目

马里旦认为,处理各种必然地同“行善避恶”这一首要原则相联系的权利和义务的法是()。

A.自然法

B.实在法

C.万民法

D.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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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马里旦对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的观点。


    参考答案:

    马里旦论述了各种自然人权的不可让与性。他声称,自然人权是不可让与的,因为它们从人的本身为依据,而人的本性又是任何人都不能丧失的。每一种法律,尤其是自然人权所依据的自然法,都旨在增进共同福利;同样地,人权也和共同福利有着一种内在的关系。不过,这有两种情况:
    其一,有些人权,如生存或追求幸福权,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如果国家能够在任何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此,它们是绝对不能让与的。
    其二,有些人权,如结社或言论自由权,则具有另外的性质,即如果政治体不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人们对它们的自然享有,共同福利就会受到危害。因而,这些权利只是基本上不能让与的。


  • 第2题:

    社会保障法的首要原则是()。

    A.公平优先原则

    B.人权保障原则

    C.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D.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3题:

    一旦被认为是心身疾病,心理干预是首要的处理方法。


  • 第4题:

    试述马里旦关于“自然法”、“实在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


    参考答案:马里旦说,自然法是处理各种必然地同“行善避恶”这一首要原则相联系的权利和义务。就其本性而言,它是普遍的和永恒的。实在法是在一个特定社会集团里有效的整套法律,是处理偶然地同首要原则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它与人的理性和意志所产生的行为方式相联系,确定哪些事情是好的和可以容许的,哪些事情是坏的和不.允许的,国际法和万民法,处于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它通过概念的运用或通过倾向为人所理解。在这一意义上,它属于实在法,并正式构成法律次序。但就其内容而论,国际法既包括自然法范围内的东西,也包括自然法范围外的东西。而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理性推论出来;因而也就像自然法那样,是处理必然地同首要原则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国际法和实在法依靠自然法而具有法律效力,并使其为人民所遵从。它们是自然法的延伸和扩展,是自然法进入到了人性的主要倾向越来越不能加以决定的各个客观领域。也就是说,自然法本身所未加确立的事情以后将被确定;或者借以实在法对待定的人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在自然法,国际法和实在法之间,存在一种察觉不到的转化。有一种动力促使不成文法在人类法确定的领域内变得更加完善和公正。在这里,马里旦提出了人权动力发展的观点,认为人权是按照这一动力而在共同体中采取政治和社会的形式。

  • 第5题:

    ★★ 下列哪一位学者将法律分为四类、永恒法即上帝的法律,是最高的法律;自然法是沟通上帝和人的桥梁,其首要原则是“行善避恶”;神法是上帝通过《圣经》所赋予的法律,用以补充比较抽象的自然法;人定法,通常包括世俗统治者制定的法律?()
    A.雅克?马里旦 B.托马斯?阿奎那
    C.哈特 D.亚里士多德


    答案:B
    解析:
    。法律本质方面的具体知识。托马斯?阿奎那是西政中世纪时期最有影响的神学家、经院主义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