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题目

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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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试述劳动法体系。


    参考答案: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这一概念强调构成劳动法体系应是内容完整的,各种劳动法律制度;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体系和劳动理发规划体系和劳动法学体系是不同的,劳动立法规划体系是在一定时期之内的劳动立法计划,它与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体系结构是不同的。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关系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会的法律保障、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员工奖惩规则法)、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疾病保险法、遗属津贴)、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劳动检查监督法。

  • 第2题:

    论述劳动法中劳动中的特征。


    参考答案:劳动法中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有以下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杂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 第3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人们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后,要求劳动法律规范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随之变化。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发生于劳动过程中,有共同劳动就会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存在劳动法律规范。(2)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 第4题: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


    参考答案: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想到联系,相辅相成。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关系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促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下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和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宝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 第5题:

    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


    参考答案: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一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平等的保护。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