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葡萄酒厂将“骆驼”作为装渍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骆驼”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第1题:
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字体、色彩均与已经在我国注册的弛名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盒相近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封口相近似。该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责令该厂停止销售这种葡萄酒,收缴其全部外包装,并处以罚款。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磺,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