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0年5月,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某国有公司偷税12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0年7月2日检察院决定逮捕方某,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方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并且认为方某有海外关系为防止其逃往海外,同时对其监视居住。7月9日方某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方某被取保候审,同时被监视居住。后经侦查发现,该

题目

案情:2000年5月,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某国有公司偷税12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0年7月2日检察院决定逮捕方某,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方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并且认为方某有海外关系为防止其逃往海外,同时对其监视居住。7月9日方某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方某被取保候审,同时被监视居住。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8年到2000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2001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认为对方某仍需采取取保候审,但鉴于方某在检察院已经被取保候审而且手续完善,所以就沿用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手续,并且为了保证方某的人身自由,决定对取保候审期间连续计算。在审理过程中,基于被告人方某是被告单位某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由方某同时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试对被告人方某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一审法院即把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7年。

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相似考题

1.案例六: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有关规定B.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没有违反有关规定C.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应该会同公安机关D.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应该会同税务机关共同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合法的B.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C.检察院有权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D.检察院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B.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只违反刑事诉讼法,不违反解释C.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但是违反解释其解释D.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合法B.检察院有权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D.检察院可以不经过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更多“案情:2000年5月,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某国有公司偷税12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 ”相关问题
  • 第1题: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监督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当事人只有在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下方可申请检察建议,并且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仅限于一次机会,故A、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故C、D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综合诉讼程序。按照新法,题干本身错误,因为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属于职务犯罪,不归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因此本题无答案。按照旧法解析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第1条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A选项正确。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怀孕,因而属于可以监视居住的对象,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本案是贪污案件,不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故B选项错误。《最高检规则》第45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李某涉嫌贪污案,并不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故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李某涉嫌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AD。新刑诉法修改,本题无效。

  • 第3题:

    被告人林某,某市国有中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该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 揭露该公司逃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 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9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并 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 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 5万 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査发现,该公司自2007年到 2009年间,共逃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检 察院于2010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 税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抗诉期满 后,该判决生效。
    问题: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
    解析:

    1.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错误。逃税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某错误。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査,如果需 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其决定逮捕而非批准。
    3.人民检察院派检察人员逮捕林某错误。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4.林某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时,人民检察院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错误。不 能要求取保候审人同时缴纳保证金和提供保证人。
    5.检察院收取律师的5万元保证金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 当将保证金存人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6.人民检察院在侦査阶段直接将该公司账户上50万元款项作为税款上缴国库错误。赃款 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才能由人民法院通知査封、扣押机关依法划拨上缴国库。
    7.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9日对林某取保候审,到2010年8月1日才向法院提起公 诉是错误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第4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先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又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4日,市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后,市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负有赔偿义务的是( )。



    A.市公安局
    B.市检察院
    C.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案例中批准逮捕的机关为市检察院,故B项正确。

  • 第5题:

    (三)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请回答第92—93题。

    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据此可知,只有没有固定住处的,才指定居所,本案中李某涉嫌贪污,家住甲市,有固定住处,不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属于贪污案件,不属于重大贿赂案件,辩护律师会见李某,不需要侦查机关许可。选项D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