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民孙某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大医院询问,医生甲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病房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医生乙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建议其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A.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医生甲的观点可行B.由于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医生乙的观点正确C.患者孙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允许其出售器官D.孙某出售自体器官,可以帮助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应

题目

贫困地区农民孙某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大医院询问,医生甲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病房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医生乙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建议其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A.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医生甲的观点可行

B.由于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医生乙的观点正确

C.患者孙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允许其出售器官

D.孙某出售自体器官,可以帮助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应该允许其出售器官

E.是否允许孙某出卖肾脏的前提是需要检查其身体是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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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父亲对儿子说:“你只有努力学习,才能考上重点大学。”
    后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是:
    Ⅰ、儿子努力了,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Ⅱ、儿子没努力,考上了重点大学。
    Ⅲ、儿子没努力,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Ⅳ、儿子努力了,考上了重点大学。
    发生那几种情况时,父亲说的话没有错误?

    A.仅Ⅳ。
    B.仅Ⅲ、Ⅳ。
    C.仅Ⅱ、Ⅲ、Ⅳ。
    D.仅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思路点拨】父亲的话是必要条件命题,为真时合理推理有:无前项P无后项Q,故Ⅲ为真。有后项Q就一定有前项P。有前项P不一定有后项Q,故Ⅰ、Ⅳ可以为真。Ⅱ中无前项P而有后项Q,故父子的命题为假。故应选择D选项。

  • 第2题: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老华侨,年老后体弱多病,希望落叶归根,于是回到中国。他希望由在中国的长子来扶养自己,并立有书面遗嘱希望自己的遗产由其亲人继承。王某委托曾在美国留学的孙某代为回老家寻找自己的亲人,并转告他的意思。孙某回来后说,王家中已经没有任何亲人了。王某非常失望,孙某表示愿意扶养王某,但需由其取得遗产。王某觉得孙某对自己还可以,而家中也没有了亲人,于是与孙某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王某生前由孙某扶养照顾,死后其全部遗产归孙某所有。三年后,王某在老家的妹妹的儿子辗转得知王某回到中国的消息,于是前来认亲。王某见到自己的外甥后,知晓妹妹尚在世,非常高兴。一个月后,王某向孙某提出不再履行协议。于是,孙某以王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而王某也主张撤销协议并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王某与孙某达成的协议和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法院应如何认定民事责任的归属?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王某与其妹妹之间形成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被继承人,其妹妹是继承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事务性委托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委托人,孙某是受托人;王某与孙某之间形成遗赠扶养协议法律关系,其中,王某是受扶养人,孙某是扶养人。
    (2)王某与孙某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孙某未告知其亲人,并说其亲人已经不在,因而欺骗了王某,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在受欺诈的情形下签订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签订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遗赠扶养协议归于无效,如果王某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合同一直有效。如果王某依法撤销了该遗赠扶养协议,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王某所立的书面遗嘱即为有效,因为书面遗嘱是王某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有合法的继承人(其妹妹)。如果王某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遗赠扶养协议一直有效。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的原则,王某就应当履行协议。本案中,王某欲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的事实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权。王某在知道欺诈事由后1个月内便主张了撤销权,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归于无效,而书面遗嘱则因遗赠扶养协议被依法撤销而生效。
    (3)王某要求孙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王某根本没有实际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于缔约之际;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有过失;他方遭受损失,没有损失,则没有损害赔偿;须一方损失与他方过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合同虽然被撤销,且孙某有欺诈行为,但是王某并没有因此受到实际的损失,而且还得到孙某三年时间的照顾,王某也并没有不满意之处,所以,王某主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4)虽然合同被撤销,但是毕竞孙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实施了三年的扶养行为,这应当被认为是原合同的履行部分,而这部分履行虽然不是具体的财产,但是孙某却为此进行了支出,且遗赠扶养协议已经被撤销,因此,孙某可以依照民法通则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王某返还财产。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2条(缔约过失责任)、第54条(可撤销合同)、第55条(撤销权的行使及其行使期限);《继承法》第5条(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适用)、《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调整?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双方法律行为就是合同,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也就要受到合同法调整,故订立遗赠扶养协议须经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第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有过失、有损失等要件,但无过失有损失、有过失无损失、无过失无损失等都不能成立缔约过失责任,这一点要格外注意。

  • 第3题:

    父亲对儿子说:"你只有努力学习,才能考上重点大学。"   后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是:   Ⅰ. 儿子努力了,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Ⅱ. 儿子没努力,考上了重点大学。   Ⅲ. 儿子没努力,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Ⅳ. 儿子努力了,考上了重点大学。   发生那几种情况时,父亲说的话没有错误?()

    A.仅Ⅳ

    B.仅Ⅲ、Ⅳ

    C.仅Ⅱ、Ⅲ、Ⅳ

    D.Ⅲ、Ⅳ


    儿子努力了,没有考上重点大学。;儿子没努力,没有考上重点大学。;儿子努力了,考上了重点大学。

  • 第4题:

    下列投保无效的是:

    A:张某为自己的婚姻关系投保
    B:陈某为自己可能购买的房屋投保
    C:王某为自己儿子考上北京大学投保
    D:孙某自行为朋友赵某的健康投保

    答案:A,B,C,D
    解析: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A选项中婚姻关系不是经济利益,所以不能投保;B选项中可能购买的房屋不是可以确定的利益;C选项中高考成功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以ABC选项均正确。D选项中孙某与朋友之间没有保险利益,所以D选项正确。

  • 第5题:

    患者张某,男,50岁,农民,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医院询问,A医生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B医生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向病人解释,不能卖肾,应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A.张某出售器官,可以帮助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所以,应该支持张某
    B.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B医生的观点正确
    C.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A医生的观点可行
    D.是否允许张某出卖肾脏的前提是需要检查其是否健康
    E.患者张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可以允许其出售器官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