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泰公司和安扬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安扬公司将一批进口木材销售给远泰公司,由安扬公司负责运送,分两次交付给远泰公司。合同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 即全部货款也分成2次分别在远泰公司接受货物后付给安扬公司的代表。第一次发货后已经过了3个月,就在安扬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车发运的第2天,安扬公司收到法院已经受 理了远泰公司的破产申请的通知。此时,第二批木材还在运送途中,安扬公司担心货到 无法收到合同款项,因此急电运送方停止运输将木材运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一次已被远泰公司接受的木材和第二次在途的

题目
远泰公司和安扬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安扬公司将一批进口木材销售给远泰公司,由安扬公司负责运送,分两次交付给远泰公司。合同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 即全部货款也分成2次分别在远泰公司接受货物后付给安扬公司的代表。第一次发货后已经过了3个月,就在安扬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车发运的第2天,安扬公司收到法院已经受 理了远泰公司的破产申请的通知。此时,第二批木材还在运送途中,安扬公司担心货到 无法收到合同款项,因此急电运送方停止运输将木材运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一次已被远泰公司接受的木材和第二次在途的木材是同一合同项下的标的,对此,安扬公司有取回权,所以有权取回全部木材
B.第一次已被远泰公司接受的木材,远泰公司已经付款,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远泰公司,在破产时作为企业的破产财产
C.第二批在途的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至远泰公司
D.安扬公司可以取回在途的木材,但是远泰公司破产管理人可以电告安扬公司,提前支付价款,请求安扬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在途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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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远泰公司和安扬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安扬公司将一批进口木材销售给远泰公司,由安扬公司负责运送,分两次交付给远泰公司。合同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 即全部货款也分成2次分别在远泰公司接受货物后付给安扬公司的代表。第一次发货后已经过了3个月,就在安扬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车发运的第2天,安扬公司收到法院已经受 理了远泰公司的破产申请的通知。此时,第二批木材还在运送途中,安扬公司担心货到 无法收到合同款”相关问题
  • 第1题:

    华扬公司上市后,证券交易所因华扬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于是作出暂停华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华扬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华扬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A.华扬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B.华扬公司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C.华扬公司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D.华扬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证券法》第62条规定: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由此可见答案A正确。 

  • 第2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依据笔者总结的思路,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在第二步即协议管辖中即可确定原告可以选择向管辖协议所确定的“实际履行地”法院起诉,本题直接选择D选项即可。而部分考生则如此判断“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法院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进而选择了C,但忽略了该规定是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判断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而法定管辖的适用前提在于不存在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而本案中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则直接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即可。由于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本案不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故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的问题,亦不需要考虑合同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问题,所以题目实则是通过“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的表述误导考生,将考生的思路引向“有约定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从而误选C选项。综上,本题答案为D。

  • 第3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 第4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B、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 C、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 D、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 B、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 C、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 D、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李莉为甲寿险公司的专业代理人,陈扬是A银行的理财经理,两人是私交甚好的大学同学,彼此在业务上互相支持,为彼此的老客户。刘菲是某IT公司的中级主管,是李莉和陈扬各自业务上的新客户。近日李莉分别约刘菲和陈扬见面,将甲寿险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新型寿险产品介绍给二人。A银行代理乙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业务,李莉为了争取陈扬代理甲寿险公司的新型寿险产品,就告诉陈扬乙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寿险公司的产品,并诋毁乙寿险公司。李莉违反了基本的行为规范中的“公平竞争”规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正确答案: 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

    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倍搅王千押都.甲公司拥有一项电器开关的发明专利A阶浑赶车扬念溜愈,在市场上销售状况良好阶浑赶车扬念溜愈,乙公司认为在安全设计上该电器开关有改进的空间阶浑赶车扬念溜愈,于是进行科研投入阶浑赶车扬念溜愈,在甲公司发明专利A的基础上改进完成了发明专利B阶浑赶车扬念溜愈,乙公司于是在市场销售改进后的电器开关窄集警货炸酸涛扬念溜愈。甲公司发现后阶浑赶车扬念溜愈,要求乙公司停止稍售阶浑赶车扬念溜愈,认为乙公司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发明专利A窄集警货炸酸涛扬念溜愈。乙公司认为其生产改进后的拥有自己发明专利B的产品阶浑赶车扬念溜愈,符合专利法有关交叉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阶浑赶车扬念溜愈,不构成侵权窄集警货炸酸涛扬念溜愈。试分析漂字冬坚慨杯扬念溜愈:循援吵久思束映(1柳聚移众赵敞)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循援吵久思束映(2柳聚移众赵敞)甲公司是否可以生产包含乙公司专利B的电器开关?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

    B

    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

    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

    D

    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C两项,《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甲只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再买入力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的股票。甲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应该受到证监会处罚,但并不影响其股票买卖的效力,因此不能撤销购买股票的行为。
    B项,《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据此,持股30%以上的股东有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本题中,甲持股6%,并无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乙可以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D项,《证券法》第94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本题中,因为甲对上市公司持股6%,不负有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所以甲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丁可以将其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甲。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试分析: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阳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法院裁定阳泰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破产法规定?(  )
    A

    阳泰公司为继续经营向甲公司借款,并用厂房作抵押

    B

    阳泰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即使租期已至,乙公司也不得要求阳泰公司归还

    C

    丙公司对阳泰公司的仓库享有抵押权,丙公司债权到期,要求实现抵押权,阳泰公司不得拒绝

    D

    阳泰公司股东汪某将自己持有的阳泰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刘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AC两项,《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B项,《企业破产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本题中,约定租期已至,乙公司当然可以要求返还。
    D项,《企业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问下列哪种转让行为有效( )

    A.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D.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毋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2015年5月和10月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食品。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分别发运了第一批货物的全部及第二批合同项下的部分货物。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条件为汇付。甲公司表示同意,而乙公司在收货后却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甲公司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未发运第二批项下的其他货物。乙公司于是起诉甲公司违约,并提出索赔。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A.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第二批未交付货物的货款
    B.乙公司未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C.甲公司经通知乙公司后方可停止发货
    D.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必须支付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义务。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条的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A正确,对于第二份合同,由于甲公司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此部分货款。B正确,乙公司不应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这是一种违约行为。C正确,甲公司履行了部分交货义务后认为乙方不付款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所以,此种未经通知即停止发运是错误的。D错,乙公司也有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中止履行的救济权利,但也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 第15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 B、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 C、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 D、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C

  • 第16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李莉为甲寿险公司的专业代理人,陈扬是A银行的理财经理,两人是私交甚好的大学同学,彼此在业务上互相支持,为彼此的老客户。刘菲是某IT公司的中级主管,是李莉和陈扬各自业务上的新客户。近日李莉分别约刘菲和陈扬见面,将甲寿险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新型寿险产品介绍给二人。A银行代理乙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业务,李莉为了争取陈扬代理甲寿险公司的新型寿险产品,就告诉陈扬乙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寿险公司的产品,并诋毁乙寿险公司。李莉违反了基本行为规范中的“公平竞争”规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

    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

    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

    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

    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

    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

    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据此,债务人破产之后,债权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不受影响,破产法上称之为别除权。需要注意的是,别除权的行使受到破产程序的限制,至少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权确认之后,方能行使别除权。本题中,翰扬公司就其享有抵押权的债权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必须经过破产债权申报和确认之后方能行使,而非在破产受理后直接行使。
    B项《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C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此,取回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但货币本身具有占有即所有的特征,因此对货币不能行使取回权,而应当将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D项,《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据此,利捷公司的债务人茹洁公司在破产受理之后取得的对利捷公司的债权不能与其对利捷公司的债务进行抵销。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木材的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

    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

    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

    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

    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